月薪四千借錢理財草率投資挖人生大坑!法官這樣提醒

月薪四千借錢理財草率投資挖人生大坑

法官提醒年輕投資者 面對高回報理財產品首先考慮項目是否合法

“100%保本,年利率高出普通銀行至少3倍……”面對這種誘惑,有年輕人不惜以透支信用卡的代價去“理財”,結果為此背上債務。

個案

為高利率借錢“理財” 欠下外債日兼3份工

家住湖南的王鑫今年31歲,自從上了大學他便不再向家人索要學費、生活費。學生時代的“自給自足”,讓他下定決心——自己掙錢買房、買車。

7年前,他大學畢業剛入職場,每月4000多塊錢的工資在他所在的圈子裏來説並不高,也滿足不了他的需求,於是其開始涉足理財。

“我畢業後認識了幾個朋友是做理財的,他們有個羣,裏面的羣友會定時發佈自己獲得的理財信息和作出的調查報告。”王鑫回憶,2016年時,羣裏一直有一個熱點話題——“保本賺利息”。正是在這個羣裏,他了解到了一家投資平台,上面顯示着各種需要借錢週轉的企業信息,理財人可通過平台和指定支付軟件向其借款,根據借款金額的不同,也會收到相應的利息。

當時的王鑫不瞭解,這種模式的平台就是後來讓很多投資人損失慘重的P2P網貸平台。2020年,為了打擊金融亂象,央行已經清退了所有P2P網貸平台。王鑫説,當時普遍的年利率都在9%左右,高出普通銀行的3倍不止。王鑫説,當時自己擔心上當,只買了3個月短期項目。2016年4月底,王鑫投資的項目利息和本金陸續到賬,他開始對這個平台深信不疑,其間發現了一條關於“寶馬汽車抵押借款,需10萬元”的信息,年利率高達15%。於是剛畢業不久的他決定鋌而走險,瞞着父母找到親戚朋友拆借了10萬多元,並承諾3個月後還上高於銀行的利息。在購買了為期3個月,年利率15%的“寶馬汽車抵押借款”後,他又被羣友各種盈利之後的炫耀誘惑,便又從銀行卡中借款,在平台上陸續購買了年利率為9%的“鄧先生皮草公司實地考察借款”、“王先生傢俱公司實地考察借款”項目各1萬元。

《理財合同》中約定3個月時間,每個月將利息轉到王鑫賬户,3個月之後本金、利息一同還上,如有逾期,將按照每個月利息10%比例支付違約金。聯想到自己每年投資的收入將近自己4個月的工資,他還開始準備在盈收後,進行下一步投資計劃。

可讓王鑫沒想到的是,到該收利息的第一個月,約定時間過去了兩天,平台卻遲遲未打款。平台稱生意週轉出現困難,並協商可否先按照10%違約金進行支付。

“我除了答應之外也沒有其他辦法,畢竟錢都交到他們手裏了,只好先收回一部分。”就這樣,平台時有時無地向王鑫支付着每年幾千塊的違約金,可這不是讓他最頭疼的,真正讓他感到無力的是自己為投資欠下的外債該怎麼辦?

王鑫彼時已經無力投資,他開始日兼多職,白天上班,晚上兼職,常常忙到凌晨1點多才能回家。有時朋友催錢催得急,他甚至日兼3份工。

“整件事拖了7年。”王鑫説,他已對平台和幾名借款人進行起訴,訴求返還本金及賠償拖欠的利息等共近20萬元。

北京青年報記者通過企查查平台發現,王鑫當年投資的平台網站目前已經關停,而其所屬公司目前已經兩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自2017年開始,在北京、湖北、浙江都有糾紛案件。4次成為被執行人,其中3起案件涉借貸糾紛,一起正在執行階段的案件標的額為37.97萬元,另有一條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息。

曾經在該公司工作的左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是在2014年公司成立之初入職的,其也投資了近20萬元本金,但隨後發現公司運營模式存在風險,便離職,並有意退出投資,可負責業務的工作人員一直以難以週轉為由拖延,她至今也僅要回部分本金及利息。

提醒

誘惑面前提高警惕 避免“主動上當、被動損失”

北京市豐台區法院長辛店法庭徐全影法官告訴北青報記者,近年來,消費者因一時輕信,主動交錢上當受騙,被動造成損失的案例不在少數。從以往受理的案件中可以看出,當代年輕人對理財存在一定的風險承受力,甚至能夠接受貸款理財、貸款炒股。雖然説高風險和高回報是對等關係,但天上不會掉餡餅,面對高回報的理財項目,一定要保持冷靜,首先考慮項目是否合法,勿盲目跟風。其次,要注意資金流向,以上述案件為例,王鑫與平台中所謂的借款人本無任何交集,對於對方公司的瞭解和風險測評,也無法保證真實性。另外,實際借款人到底是不是網上標註的這些公司,也難以認證,類似於此類的“理財”項目,還是要謹慎參加。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高回報率和其他誘惑面前,一定要引起警惕,提高防範意識,捂好個人的錢袋子。

理財提示

選擇與自己風險能力相匹配的理財方式

瞭解自身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提高風險意識。作為投資者,要明確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要了解基本投資理財知識,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儘量選擇與自己風險能力相匹配的理財方式,不要盲目跟風,不要輕信所謂高收益而借款投資,一旦投資失敗,可能造成難以承受的損失。

深入瞭解理財項目和公司狀況,理性作出決策。作為投資者,應選擇合法、正規的理財渠道,決策前,要認真考察理財運營公司的資質和產品信息,詳細瞭解理財產品的運作模式、項目的真實性、資金流向與用途、收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投資風險和擔保情況等。對於新型理財方式,要提高警惕。

提高法律意識,詳細瞭解、謹慎簽署理財合同。對於理財收益和虧損的分擔問題等關鍵性問題應以書面合同的方式固定,不可輕信口頭承諾。對於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不利於自身的條款,有權要求對方作出説明或調整。

文/本報記者 王浩雄

統籌/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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