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下發10份罰單!涉及6家券商,多和這一業務相關!有從業人員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財經

6月10日,證監會一口氣公佈了10份罰單,涉及中金公司、光大證券、中信證券、信達證券、海通證券和國融證券等6家證券公司,另有8位券商從業人員被採取了行政監管舉措。

此為證監會例行對券商,尤其是投行業務的常規罰單彙總,去年初開始,證監會定期彙總會內相關部門、派出機構、自律組織等依法對券商投行業務採取的行政監管措施、自律懲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此前已有上百條監管信息集中公佈。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着力完善制度規則體系,強化市場聲譽約束,促進投行主動歸位盡責。

多券商領罰單 和境外子公司相關

記者梳理顯示,中金公司、光大證券、中信證券、信達證券、海通證券等5家券商領罰單,均有境外子公司有關。

證監會對中金公司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證監會發現中金公司存在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中金公司自用房地產投資開發項目,同時,有46家冗餘的特殊目的實體(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層級上翻。未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光大證券則是因為境外子公司中國陽光富尊移民服務有限公司從事的移民服務不屬於金融相關業務範疇,存量業務尚未完成清理。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國宏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股權(合夥份額)清理。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實體(SPV)的註銷,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層級調整,未能有效壓縮境外子公司層級架構。被證監會責令改正,並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中信證券同樣收到責令改正,並提交整改報告的行政監管要求。證監會發現中信證券,2015年設立中信證券海外投資有限公司,未按照當時《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報證監會批准。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設控股平台、專業子公司下設專業子公司、特殊目的實體(SPV)下設子公司、股權架構層級多達8層等問題。存在境外子公司從事房地產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關業務和返程子公司從事諮詢、研究等業務的問題。

和光大證券、中信證券的行政監管措施相同的還有信達證券和海通證券。信達證券存在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設立。返程參股公司建信國貿(廈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未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境外辦法》)的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此外,《境外辦法》給予了長達3年的整改時限,但公司在整改時限內工作進展緩慢,對相關監管承諾事項的作出和執行較為隨意,對監管相關規定的落實明顯不夠到位。

海通證券被發現境外子公司海通恆信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下屬至少12家機構(包括海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恆信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海通恆信小微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9家特殊目的實體等)的設立未按規定履行或者履行完畢備案程序。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子公司從事的商業保理業務未完成清理,上述業務不屬於“融資租賃”業務範圍,且與《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有關業務範圍的要求不符。境外經營機構股權架構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認真,存在重大錯漏,如恆信金融集團的相關層級調整計劃直至2021年8月才報告,恆信金融集團間接參股維天運通的情況2021年9月才補充。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請項目外,海通開元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所投資(包括直接或者間接投資)境內項目未完成清理。海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辦法》的規定完成修訂。

投行業務未勤勉盡責 國融證券被監管談話

在擔任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國融證券被證監會發現存在未對標的資產的收入、關聯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等進行審慎核查的情況。證監會決定對國融證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對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

證監會表示,國融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國融證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負有責任的業務人員、內控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並向證監會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除了國融證券領罰單,另有國融證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負責人楊某,重組財務顧問主辦人左某、劉某、羅某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證監會對楊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左某、劉某、羅某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間,不得擔任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多位從業人員領罰單

除了上述國融證券的相關從業者外,信達證券的祝某、吳某作為公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合規負責人被證監會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措施。海通證券分管境外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任某、時任合規負責人王某也被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的行政措施。

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投行業務質量,多措並舉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建立健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公示機制,強化市場聲譽約束是其中一項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