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市生態環境局召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議,宣貫《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通報2020年上海市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會監測機構”)日常管理和監督抽查情況,部署相關工作安排。本次會議採用網絡視頻直播方式召開,市生態環境局監測處、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市輻射安全中心,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市環境科學學會環境監測分會,各區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環境監測站,化工區管委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税區管理局,各備案社會監測機構相關負責同志共600餘人參加了本次會議。
會上,監測處副處長陳軼波從修訂思路和條款內容兩方面對《管理辦法》進行了詳細的解讀,要求各區生態環境局、管委會繼續根據全市的統一安排配合做好社會監測機構監管工作,同時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落實對排污單位監管的主體責任;要求社會監測機構做好《管理辦法》的內部宣貫工作,不斷提升監測質量管理水平,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
市環境監測中心總工程師王嚮明介紹了2020年社會監測機構整體管理情況和“十四五”期間上海市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內部質量控制、分級分類監管、監管能力建設、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行業自律與扶持等方面的計劃與設想。
最後,監測處處長劉代玲通報了2020年度本市社會監測務機構監督抽查的有關情況,明確2021年市生態環境局將發佈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結合本市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繼續會同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日常檢查工作,強調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失信風險的機構,將組織市環境監測中心開展延伸跟蹤檢查,對問題較嚴重的社會監測機構進行公開約談或通報,依法嚴肅查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