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評價”方案新鮮出爐 央行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綠金績效出“大招”

財聯社(上海,記者 潘婷)訊,為提升金融支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優化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人民銀行6月9日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下稱“《評價方案》”),將通過定量與定性的評價,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績效的提升。

根據《評價方案》,初期納入評價範圍的綠色金融業務包括境內綠色貸款和境內綠色債券,評價將於每季度進行一次。依據評價結果,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激勵約束的制度安排,評價結果將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央行政策和審慎工具,還將鼓勵央行分支機構、監管機構、各類市場參與者積極探索和依法依規拓展綠色金融評價結果的應用場景。

其中,定量評價的指標權重佔80%,該指標將主要從綠色金融業務的總額佔比、綠色金融業務的總額份額佔比、綠色金融業務的總額同比增速、綠色金融業務風險總額佔比四個方面來對銀行的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價。

定性評價的指標權重佔20%,該指標主要考察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國家及地方綠色金融政策情況,機構綠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實施情況,以及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情況。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評價方案》明確了綠色金融評價指標體系,一定程度上發揮着“指揮棒”作用,有助於推動銀行金融機構服務綠色經濟質效,加快引導更多資源向綠色產業傾斜,推動國內產業低碳綠色轉型。同時,有助於優化銀行金融機構信貸結構,提升其抗環境風險能力,推動金融、經濟良性可持續發展。

按照《評價方案》,3家政策性銀行、6家大型銀行、12家股份制銀行以及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的綠色金融評價工作將由央行直接負責。央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的綠色金融評價工作。

首次評價工作將於7月起實施。央行將根據綠色金融標準和統計制度體系的完善情況對納入評價範圍的綠色金融業務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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