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馬電器12億元定增:名為公司償債,實為實控人買單
近日,奧馬電器發佈定增方案,擬向華道投資和中山金控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325233427股,募集資金不超過12.06億元,募集資金全部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
不過這次定增將遭遇靈魂拷問:是誰讓現金流良好的奧馬電器負債累累,募資12億元究竟是為公司償債,還是為實控人一系列的關聯資本運作買單?
五年前,奧馬電器現實控人趙國棟通過股權轉讓方式成為奧馬電器實際控制人,隨後上市公司耗巨資收購了趙國棟旗下的中融金科技有限公司,進入金融領域。可收購併沒有達到預期結果,反而令奧馬電器業績鉅虧、負債累累。雖然上市公司通過多種手段緩解債務壓力,但金融業務暴雷造成的“窟窿”很難一時堵上,這次奧馬電器擬通過定增募資的方式償債。
奧馬電器作為獨立的法人,理論上應該償還公司欠下的鉅額債務,而股東趙國棟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但我國公司法也規定了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即當股東濫用利用上市公司法人資格、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等行為時,濫用權力股東應對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嚴重侵害債權人利益的,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我國公司法對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有明文規定,公司股東、實控人、董監高利用關聯交易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到奧馬電器,其收購中融金的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公允、趙國棟有無利用實控人地位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等決定了其是否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或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上市公司“一地雞毛”
公開資料顯示,奧馬電器原主營業務是冰箱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和出口,公司於2012年登陸中小板。上市後的奧馬電器維持着較為平穩的業績增長,現金流也較為充裕,雖然業績規模較行業龍頭有一定差距,但小日子過得也還算可以。
深諳資本運作的趙國棟打破了這種平靜狀態。
趙國棟原是網銀在線創始人,後在京東金融工作三年。然而,趙國棟並不甘心為他人“打工”,2015年從京東離職後,着手打造了中融金。
從控制中融金開始,趙國棟要做的不僅僅是控股一家互金公司,而是要下一盤很大的棋。
根據奧馬電器2015年12月29日的公告,趙國棟以12.13億元的價格受讓蔡拾貳等8位股東轉讓的奧馬電器20.38%的股權,併成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剛當了不到十天的實控人,趙國棟就推動奧馬電器收購中融金51%的股權,彼時趙國棟持有中融金58%的股權,為後者實際控制人。值得一提的是,奧馬電器收購中融金時的評估增值率為1414.40%,並且以6.12億元現金購買。
2017年4月,奧馬電器以現金方式收購了中融金剩餘49%股權,這次的交易對價更高,為7.84億元。簡單相加,奧馬電器因收購中融金共花去13.96億元,接近14億元現金。
但中融金不僅沒有給上市公司帶來預期盈利,反而導致奧馬電器業績暴雷。
2018年,奧馬電器虧損19億元,主要是因為中融金出現經營風險,當年虧損6.67億元,上市公司因此計提了11.21億元壞賬準備,確認了預計負債3.97億元,同時對收購中融金形成的商譽計提了減值準備5.48億元。
當中融金成為“包袱”時,奧馬電器又將其以2元的價格甩賣給趙國棟和權益寶科技有限公司。這筆現金關聯收購,上市公司在交易層面結結實實虧了14億元,加上業績層面的虧損,收購中融金造成的實際損失更高。
收購中融金還令上市公司債台高築。截至2019年末,奧馬電器賬面上的有息負債金額為25.85億元,金額較高是因為金融科技業務的開展及運營需要一定的資金,金融科技板塊的業績自2018年下半年開始下滑,從而導致公司銀行借款增加及部分借款逾期。
在二級市場上,奧馬電器的股價經歷了“過山車”,先是暴漲至最高26.85元/股,後又一路下跌至最低3.2元/股,截至8月7日,公司股價為5.41元/股,在高位買進奧馬電器股票的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
趙國棟“旱澇保收”
儘管上市公司因收購中融金業績暴雷、負債累累,但趙國棟損失並不嚴重,在關聯收購中似乎還賺了一小筆。
根據奧馬電器2015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收購資產暨關聯交易公告》,趙國棟對中融金的出資價格為1291萬元,通過14億元收購,持股59.1%的趙國棟約獲得8億元左右的現金對價。即使減去趙國棟因業績承諾不達標向奧馬電器支付的5.36億元補償款,趙國棟手中或許還賺得2億元左右。
wind顯示,趙國棟現有13792.65萬股股票質押,佔其所持總股份的96.79%。通過股權質押,趙國棟增加了個人融資渠道,但並不會因此減輕公司債務負擔。
奧馬電器因收購變得“遍體鱗傷”,而公司實控人卻不會“同命相連”,這是因為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公司人格獨立、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但我國公司法同樣規定了公司人格否定製度,如果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或利用關聯交易等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濫用權利股東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甚至可能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4億元現金收購是否公允?
那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長袖善舞的趙國棟,是否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從奧馬電器發佈的公開信息看,市場的質疑集中在14億元的現金關聯收購。
首先看關聯交易侵害公司利益的立法條文。我國《公司法》第二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 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解釋五》第一條第一款補充道: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 原告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請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被告僅以該交易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為由抗辯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民二庭相關負責人就《公司法解釋》答記者問時, 對第一條第一款作了進一步釋明:“關聯交易的核心是公平, 本條司法解釋強調的是儘管交易已經履行了相應的程序, 但如果違反公平原則, 損害公司利益, 公司依然可以主張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執業律師閆麗博士稱,據《公司法解釋五》第一條的規定,法院在審理關聯交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從事利益衝突交易的利害關係人如果想證明其所進行的交易是公平的,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信息披露、程序正當和關聯交易的公允性。
通力律師事務所張移律師、張豔琦律師還將關聯交易損害上市公司的因素分為程序性事項和實質性事項,其中實質性事項是重點。
通過最高法法官和律師的解讀,若要證明關聯交易是公平的,關聯交易的公允性是重中之重。
在收購中融金的交易中,奧馬電器履行了披露信息及內部表決等程序性事項,實質性事項也披露了交易動機、交易價格等。
奧馬電器稱,收購中融金的目的是佈局互聯網金融業務,進一步增強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提高公司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以實現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最大化。
但在這看似純正動機的背後,是趙國棟急速套現的現實。2015年10月28日,趙國棟剛成為奧馬電器實控人,11月7日就發佈收購中融金的公告,前後不到十天。此次收購還是現金交易,具有交易迅速、無需證監會審核、交易對手快速變現的優勢。但值得注意的是,6.12億元的對價幾近掏空上市公司積蓄的賬面資金。
從交易價格分析,奧馬電器收購中融金總價接近14億元,第一次收購增值率高達14倍,無論是交易價格絕對值及增值率,中融金的估值都高於同行平均水平。
在有互金業務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採用自以有資金設立子公司的方式開展業務,如阿里巴巴的招財寶、中國恆大的恆大金服、騰邦國際的騰邦控股等,這種方式雖然會消耗初始投資資金,但不會像併購一樣支付較高的溢價。
也有些上市公司採用收購的方式開展互金業務,如天壕環境,其2016年1月發佈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天壕普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擬使用現金2900萬元收購P2P平台—湖北惠農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80.8%的股權。簡單計算,惠農寶100%股權估值為 3620.22 萬元。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惠農寶經審計的淨資產為2458.54 萬元,收購增值率為47.27%,無論是絕對值還是增值率,都遠低於奧馬電器收購中融金的數據。
再如,上市公司諾普信曾於2015年3月向P2P平台農發貸平台增資,以1750萬元獲得35%的股權,增資的PB為5.19倍,相當於增值率419%,也是遠低於奧馬電器收購中融金的溢價。
種種異常令人奧馬電器收購中融金的公允性存疑,而收購中融金又實實在在地給上市公司帶來了“災難”,從投資者樸素的情感出發,操盤此次關聯收購的趙國棟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關聯交易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認定還需要兩個前提:一是公司或符合條件的股東向法院起訴;二是法院裁決關聯交易有損上市公司利益。
在沒有這兩個前提的情況下,趙國棟仍承擔有限責任,而此次12億元的定增,不僅為公司償債補流,事實上也是為趙國棟操盤關聯收購造的惡果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