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優化資本市場生態——訪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

  2020年,中國資本市場迎來了發展30週年的光輝時刻。站在“三十而立”的歷史節點上,資本市場將全面落實對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要求,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穩定和良好生態。科創板、創業板推行註冊制,新證券法明確“全面推行註冊制”改革,對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歷史要求。但是改革從來不會和風細雨,如何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完善實施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機制?就此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

  誠信建設直接關係資本市場根基

  “法治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重要功能就是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劉俊海表示。

  投資功能的失靈曾經是我國資本市場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中國資本市場的改革目標有二: 一是發揮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功能,推動資本的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是發揮資本市場的投資功能,確保股市成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不斷為廣大投資者創造投資回報。

  但遺憾的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這兩個功能的發揮都嚴重受到制約。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融資功能的疲軟與投資功能的缺失存在着內在邏輯關聯: 投資功能是資本市場的核心功能,融資功能派生於投資功能。當投資功能失靈時,無論什麼樣的靈丹妙藥都無法康復其融資功能。

  投資,尤其是股權投資,其本質屬性就是為了追求超出資本的利潤而將資本提供給公司使用,並甘願承受投資風險(不含融資人及其受託人的道德風險與失信風險) 的商事活動。如果資本市場缺乏全球資本市場共有的投資功能與財富共享效應,廣大投資者無法分享融資公司的發展成果,那麼,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必然會夕陽西下。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國資本市場暫時處於低迷的癥結之一,並非資金之匱乏,而是信心、誠信與法治之匱乏。

  毋庸諱言,我國資本市場在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時,仍存在一些道德嚴重滑坡,劣幣驅逐良幣的混亂現象。形形色色的欺詐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公司及其董監的虛假陳述以及券商對客户的誤導交易)、不公平交易行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嚴重不公允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惡意不分紅、市場專業人士(含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 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失職等失信“毒瘤”直接侵蝕着資本市場的肌體。因此,高度認識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極端重要性。

  加強誠信建設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改革開放進一步加大的歷史節點時期,提升我國國際軟實力的戰略舉措。資本市場誠信水準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法治狀況優劣的核心指標。近年,我國有些企業在海外資本市場的道德表現不佳,“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任何單一中國企業和公民的失信行為都會引發國際社會對中國、中國人乃至海外華人的誠信株連效應。為打造誠信中國品牌,改善國際形象,維護國家利益和民 族利益,也必須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建設。

  “誠信法則,應該成為資本市場的‘第一法則’”劉俊海説。

  資本市場立法更加註重公平公正

  “監管者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凝聚共識。”劉俊海表示。

  資本市場立法應更加註重公平公正,扭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傳統思維。在證券市場,層出不窮的“包裝上市”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就是由於此種上市模式雖不公平、不誠信,但具有巨大的圈錢效率,能在短時間為上市公司和控制股東聚斂億萬資本。至於投資者遭受虛假陳述的損失問題似乎只是一個公平問題,而公平問題居次於、讓位於效率問題。劉俊海認為,這種片面追求效率而漠視公平的思維必須扭轉,資本市場立法應更加註重公平公正。相關立法與政策方案越公平,就越能激發人們創造價值和積累財富的內驅力,資本市場就越有效率。

  劉俊海同時建議,希望儘快修改《刑法》和《公司法》。在新《證券法》規定的行政罰款幅度比刑法規定的罰金還要嚴格。從法理上説,刑事責任本來比行政處罰更重。但由於《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中的罰金是參酌1998年《證券法》而設計的。為實現刑法與證券法的無縫對接,建議《刑法修正案》向《證券法》看齊。另外,全國人大法工委也啓動了公司法修改的研究程序。《公司法》作為證券法的一般法、基礎法,將來能夠為上市公司收購當中反收購措施合法性的約束機制起到應有的作用,切實填補《證券法》預留的制度空白,強化《證券法》弱項。

  樹立規範與發展並重的監管思維

  長期以來,資本市場曾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發展、輕規範”的思維定勢問題。換言之,就發展與規範理念而言,有關部門和地方往往對市場的發展問題談得多、做得也多, 而對市場的規範問題則談得少,做得更少。此即“重 發展、輕規範”的傳統思維。

  “先發展、後規範”的思維定勢往往含着三個想法:在一個市場誕生和起步之初,可不予規範,等待這個市場成熟以後再予規範;—個市場從不成熟到成熟需要經歷一個混亂期。在這一混亂期內.必然有人要為市場的失序現象付出代價。很大可能就是消費者與投資 者等弱勢市場主體;發展中的問題通過發展去解決,而不是通過規範與法治的手段去解決。這種思維必然導致在資本市場發展的同時不斷積累矛盾和衝突。一旦這些矛盾和衝突達到一定程度,就必然阻礙資本市場的繁榮發展。

  其實,市場的發展以規範為前提,以法治為基礎。市場本身就是市場主體之間的紛繁複雜的交易關係的總和。市場關係的參與者天然渴望按照既定的透明的遊戲規則出牌。“馬走日,象走田”。各行其道,各得其所的遊戲規則是每個市場健康發展的康莊大道。缺乏規範的市場必然是不可持續,不健康的市場。因此,法治是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與治理的基本方式。要確保我國資本市場活力煥發,長治久安,必須增強我國資本市場法律環境的公平性、穩定性、連續性、透明度、能見度、公信力與可預期性。資本市場的市場化與法治化如影隨形,貫穿於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與治理的全過程,必須同步推動。

  劉俊海表示,提高投資者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問題應該是未來資本市場改革中的一項優先日程。除保護上市公司股東的現金分紅權之外,還要激活投保機構的代表人訴訟機制,將公益訴訟引入資本市場,並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集團訴訟制度。(經濟日報記者 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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