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什麼樣的企業適合做股權激勵?安然公司破產原因揭密!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財經

股權激勵是各位企業家非常關注的一種激勵模式,但它不是萬能的,要達到好的激勵效果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本文將闡述實行股權激勵獲得好的效果的必要條件。

一、對股權激勵的誤解

有關股權激勵,很多讀者會有片面的想法,以為只有上市企業才能做股權激勵,其實不然。從美國的情況來看,股票期權確實也比較適合於上市公司使用。但這並不意味着只有上市公司才能做股權激勵。實事求是的説,上市公司由於有一個客觀的股票市場價格,因此做股權激勵最方便,而且行權套現也是最方便。

但是從股權激勵的內在激勵性來説,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效果更明顯,尤其是有上市計劃的非上市公司,因為還有上市後原始股的財富效應存在,這就相當於給了經理人兩次激勵:一次是股權激勵本身的激勵、一次是上市槓桿導致的原始股效應。

編輯

即使一個非上市公司要使用股票期權這種更多用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模式,我們只要給該公司設置一個股份價格計算方式,每年算一次股票價格,就可以完全應用股票期權這種模式了。更何況,股權激勵不只股票期權一種模式,還有一些是非常適用於非上市公司的。

因此,一家公司是否適合做股權激勵,和該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沒有關係。

編輯

二、決定股權激勵效果的3個條件。

1、商業模式要好

“商業模式要好”包括兩層含義:公司的商業模式能否賺到錢;即使現在公司利潤不好,但是公司的成長性很好。

任何一家公司做股權激勵的時候,這兩個條件至少要達到一個,如果公司現在利潤很好,經理人成為股東之後,馬上就能享受到利潤,那麼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如果公司現在利潤不是很好,但成長性很好,這時候也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因為經理人對未來可以有一個美好的預期。

當然,如果兩個條件同時達到,那麼股權激勵的效果是最好的。如果兩個條件都達不到,這時候搞股權激勵就純粹變成了忽悠。

編輯

2、管控模式要好

“管控模式要好”指的是公司治理的約束制度是否已經建立,公司的內控體系是否已經基本上保護老闆的資產不受侵害,這是一個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不能忽視的重要前提。

在建立了高效的董事會制度和內控體系之後,公司再實施股權激勵。只有這樣,股權激勵才有可能發揮其應用的作用,否則,會發生經理人侵害股東和企業的利益的現象。

編輯

安然公司就是在公司董事會制度和獨立的外部審計制度有問題的情況下實施了經理人股票期權計劃。結果是由於無法對經理人進行有效的監控,最後導致經理人和安達信串通做假賬,最終導致安然破產

像安然高管這種做假賬的行為是比較極端的,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時候,上市公司的高管更多的是操縱期權授予與信息披露時機來牟取私利。比如,對於那些被高管控制了董事會的公司,我們發現他們往往在股權激勵過程中選擇性地進行信息披露,從而獲得最大的資本利得:往往會在股權激勵授予日之前披露壞消息,在行權日之前披露利好消息。

編輯

股權激勵對於公司來講是一把“雙刃劍”,搞不好就會傷了自己。因此,不管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要發揮股權激勵的應有效果,必須以高效的管控模式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為基礎。

3、要考慮公司的資本戰略,設計成長金台階

嚴格意義上講,這個條件不應該算是前提條件。因為前提條件指的是公司可不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從這個角度看,“商業模式要好”和“管控模式要好”是股權激勵的前提。而“要考慮公司的資本戰略,為未來人才設計成長金台階”是在設計股權激勵中列為首位的考慮條件。

編輯

三、總結

任何一家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只要滿足了以上3個前提條件,肯定可以做到“一股就靈”,“靈”到什麼程度取決於方案設計的水平。但是,一旦忽略了以上3個條件,即使方案設計得多好,也是沒有效果的。如果大家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添加曾老師個人號(zwwjx66),一起學習交流。

從這3個關鍵的前提條件來看,忽略了任何一個都會“一股就死”。但是“死法”不太一樣,忽略了“商業模式要好”和“管控模式要好”這兩個前提條件,公司可能馬上就會出問題;而忽略了“要考慮公司的資本戰略,為未來人才設計成長金台階”這個前提條件,公司從短期內可以取得激勵的效果,但是,從長遠看,不利於公司未來的發展。

當然,股權激勵是否能夠發揮正面效應,除了以上3個關鍵前提條件是否滿足之外,還取決於外部環境的制約,尤其是資本市場的有效性和法律制度環境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