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漢股份收警示函: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等違規事項

中華網財經訊,6月18日,京漢股份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顯示,京漢實業在轉讓通遼京漢置業有限公司股權一事,存在違規事項。

京漢股份收警示函: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等違規事項

圖片:公告截圖

據悉,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田漢於2020年6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關於對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13號)、《關於對田漢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14號)。

《決定》提出,經查,京漢實業在向北京京台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轉讓通遼京漢置業有限公司股權存在違規事項。

其中,京漢股份於2020年1月14日披露的《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中稱交易對手方北京京台不屬於關聯方,股權轉讓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又稱北京京台主要股東系公司關聯公司的員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為北京京台屬於公司關聯方,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將按照關聯交易補充履行審議程序。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關於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不準確

京漢股份董事會第一次審議股權轉讓事項的決議時間是2020年1月10日,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時間為2020年2月4日,但通遼京漢已於1月10日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在尚未取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下,先行辦理了股權過户手續,存在程序瑕疵,且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股權轉讓公告中未披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事項,信息披露不完整。

京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2020年4月29日出具《關於轉讓通遼項目相關事項的函》,京漢控股保證“上述交易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損失的,大股東將賠償上市公司相關損失”,構成控股股東承諾。該函屬於公司應通過臨時報告及時披露的承諾事項,但公司遲至2020年5月12日回覆深交所關注函時才予以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時,且上述承諾事項披露時未明確承諾事項的具體內容、履約方式及時間、履約能力等。

湖北證監局表示,京漢股份需按相關要求對承諾事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2020年7月10日前向該局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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