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宣傳部辦公廳、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到,對於播音員主持人蔘加私人活動,各播出機構要加強日常教育,做好事前提醒,切實消除各類風險隱患。播音員主持人蔘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絡帶貨等各類商業活動,須經所在播出機構批准,新聞欄目播音員主持人蔘加此類活動要從嚴把關。對參加各類活動時因自身言行不當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播音員主持人,視情節輕重及時給予相應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
近日,中央宣傳部辦公廳、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到,對於播音員主持人蔘加私人活動,各播出機構要加強日常教育,做好事前提醒,切實消除各類風險隱患。播音員主持人蔘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絡帶貨等各類商業活動,須經所在播出機構批准,新聞欄目播音員主持人蔘加此類活動要從嚴把關。對參加各類活動時因自身言行不當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播音員主持人,視情節輕重及時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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