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網北京8月10日電(實習生 李天琦 記者 張冰清)近日,知名演員胡軍因其代言金融產品“悟空理財”涉嫌爆雷深陷輿論風波。有網友稱悟空理財涉嫌欺詐,疑似34萬人受害,涉及金額達390億元。對此,@胡軍工作室官方微博賬號發佈的聲明稱:“胡軍先生及其團隊對於因此事佔用公共資源和沒有第一時間做出回應致以最深的歉意”,但該聲明一度被坊間評論認為不痛不癢、迴避核心問題。
明星代言金融理財產品翻車之後,可以“無責一身輕”嗎?有法律專家向未來網記者分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胡軍應該退還相關的廣告費、代言費等。
明星代言理財爆雷,早已不是新鮮事
金融理財爆雷這件事早已是屢見不鮮,甚至發展成了一個專門的金融術語。明星代言理財產品翻車更不是第一次。
公開資料顯示,自2016年以來,明星代言金融理財產品爆雷不斷,據不完全統計,張鐵林、黃曉明、郎朗、王寶強、趙雅芝等多位公眾人物都曾深陷理財平台爆雷的輿論旋渦中。明星一紙輕飄飄的道歉聲明背後,是無數投資者“不翼而飛”的血汗錢。
據公開報道統計,自2016年以來部分明星代言金融產品(未來網實習生李天琦製圖)
今年3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在介紹促進經濟金融良性循環和高質量發展有關情況時表示,P2P網貸機構全部停止運營,未兑付的借貸餘額壓降到了4900億元。過去五年累計立案查處非法集資案件2.5萬起。
2020年8月,郭樹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出借人的資金還有8000多億沒回收,有的肯定是很難再收回,但是隻要有一線希望,就會配合公安等部門追查、清收,儘可能滿足投資者的要求,最大程度上償還他們的出資。
為此,國家也不斷出台相關文件對其進行行業規範。2021年4月22日,銀保監會曾發表《關於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
今年1月30日,人民銀行等七部門在發佈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金融機構應當遵守金融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演藝明星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P2P平台爆雷如此頻繁,為何仍有明星願意為其站台?難道他們無需為平台爆雷負責嗎?
代言明星如何承擔責任?
中聞律師事務所沈斌倜律師分析認為:明星代言如何承擔相應責任,廣告法是有明確規定的。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廣告代言人若存在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情形;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情形,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近年來,相關金融糾紛調解案件中,北京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也曾發佈公告,認為在P2P平台爆雷事件當中,代言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其配合落實風險化解。
2021年5月1日實施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規定,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集資參與人清退集資資金。清退集資資金來源包括: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沈斌倜律師告訴未來網記者,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玖富金融爆雷,胡軍應當退還全部的廣告代言費和好處費。
然而,就以往案例的處理來看,金融產品爆雷後相關代言明星也僅是退還相關廣告代言費而並未承擔其他連帶責任。
2020年6月9日,投資者趙先生狀告“九球天后”潘曉婷二審以投資者敗訴結束。趙先生起訴稱,因為看到了潘曉婷代言的廣告“我是潘曉婷,我是中晉合夥人”,出於對被告的信任及廣告宣揚的觀點,才進行了投資。現如今“中晉系”爆雷,作為“合夥人”的潘曉婷理應負責。
對此,潘曉婷表示,在接受代言廣告的時候,並沒有説過“我是潘曉婷,我是中晉合夥人”,畫面上的口型和聲音也是對不上的,廣告存在剪輯或合成可能,故申請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認為該視頻不具備鑑定條件,趙先生和潘曉婷對此予以認可。
最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僅憑受害人趙姓投資者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應當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義務作為衡量標準,而不應當以事後刑事案件的結果來倒推審查的義務。裁判文書顯示,在“中晉系”爆雷後,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最終,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未支持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師張新宇告訴未來網記者,雖然《廣告法》規定,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否則也會受到行政處罰。但是,通過是否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恐怕也很難保證廣告的真實性。以胡軍代言的理財產品為例,胡軍可能確實試用了一下玖富悟空理財,但就算胡軍的錢能正常退出來,這也不代表其他人的錢可以正常退出。所以,《廣告法》的這一要求也很難對明星代言有實質意義上的規範作用。
投資者該如何避免掉入“金融陷阱”?
對於投資來説,資產安全往往是投資人最關注的話題。也正是為了保護自身資產,許多投資者才會選擇將自身資產投資到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明星代言的金融產品中。
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明星代言爆雷不斷衝擊着投資者的信任。許多金融產品,最終變成了“金融陷阱”。
投資者應該如何保護自身資產安全,避免掉入“金融陷阱”中?
2021年4月22日,銀保監會曾發表《關於警惕明星代言金融產品風險的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一看機構是否取得相應資質。二看產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三看收益是否合理。四要防止過度借貸。切實防範金融陷阱。
某金融理財公司從業者指出,對於普通人來説,投資前務必學習一定的金融理財知識,不可因明星效應盲目投資,選擇簡單、傳統、風險係數更易評估的金融理財工具。
此外,今年3月15日,銀保監會召開主題為“銀行業保險業深入推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銀行業保險業例行新聞發佈會中,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郭武平表示,基於目前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和亂象,將繼續加大風險提示的力度,還將出台專門的制度,對包括明星代言金融產品在內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進行規範。同時,加大監管和處罰的力度,壓實機構的責任,營造一個良好的金融消費環境,提升消費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