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人不檢點後果多嚴重?鍾小琴因自己不檢點婚姻遭重創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娛樂

導語:最近正在追劇《三十而已》,挺好看的。但是,當看到大家幾乎是一邊倒地指責這些“渣男們”時,感覺很不可思議。尤其在陳嶼與鍾曉芹的這段婚姻關係裏,鍾曉芹真的那麼無辜?陳嶼真是個十惡不赦的渣男嗎?

雖然陳嶼確實有一點冷漠自私,但那也是因為原始家庭造成的。婚姻的前幾年,不就是一個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磨合的過程麼?

1、陳嶼哪裏做錯了?

陳嶼強調“婚姻獨立”不希望丈母孃插手,真做錯了嗎?

看到第三集的情節是:陳嶼出差回來,看到桌上的飯桌,知道肯定又是丈母孃過來了,於是跟隨後回來的鐘曉芹埋怨,希望丈母孃下次不要趁他們不在的時候過來做飯和歸置屋子,還指責鍾曉芹都已經三十了,還要讓父母來伺候。

看到這裏時,我也覺得鍾曉芹的媽媽手伸得過長了,孩子們結婚成家,為的就是要獨立成長,你總是這樣插手孩子們的婚姻,孩子什麼時候才能真正獨立起來?

並且,人家小夫妻是需要一些私人空間的,即便沒在家,也不該擅自闖入人家的二人世界裏亂翻亂看。這確實會讓身為女婿的陳嶼如芒刺在背。萬一抽屜裏的TT沒藏好,被丈母孃“親眼目睹”過——想想就覺得雞皮疙瘩起一身。小夫妻倆還有心思AA嗎?

雖然陳嶼不會表達、話説得過於直接,甚至有點嫌棄丈母孃“關心過度”的意思,但話糙理不糙,理就是這麼個理呀。

關於鍾曉芹懷孕的事,陳嶼的態度確實不好,但問題是:這是他們夫妻倆共同的約定。陳嶼也是本着對婚姻負責、對孩子的態度來對待這件事的。畢竟,鍾曉芹的心智確實還不足以成為一個合格的媽媽。

正如陳嶼説的:“你自己還是個孩子呢?怎麼做孩子的媽?”根據目前的狀況來看,鍾曉芹生下孩子後,確實會直接扔給她媽;讓媽媽全權負責照顧,而她自己只是個名義媽媽而已。

更何況,為了愛,為了配合鍾曉芹的“臨時起意”單方毀約’,陳嶼也做出了妥協讓步,決定留下孩子,並陪同鍾曉芹一起去做產檢。

最終結果是:孩子胎死腹中。此時的鐘曉芹卻把一切責任推給了陳嶼,説是因為陳嶼不想要,孩子才死掉的?這毫無邏輯、毫無科學依據的結論,陳嶼竟也承受了。

陳嶼在聽到“胎死腹中”這個消息後,首先想到的是維護鍾曉芹的健康,儘快把孩子打下來,不然大人的身體會更受傷。

但鍾曉芹的説法卻是:他的積極“是出於想盡快殺死孩子”。天地良心,鍾曉芹做完手術後,在跟顧家傾訴時。一旁的陳嶼不照樣也是淚流滿面嗎?男兒有淚不輕彈,他都給孩子取好了名字“小島”的呀。他怎會不難過、不心痛?只不過是不願在鍾曉芹面前表現出自己的脆弱而已。

2、分手見人品。

在與鍾曉芹離婚的時候,陳嶼所做出的讓步,恐怕是現實生活中很多男人都做不到的,有些男人只站着説話不腰疼的指責別人是渣男,不夠大度,不夠擔當,輪到自己時,卻未必能做得比陳嶼更好。

陳嶼甘願把自己的房子分一半給鍾曉芹。存款也分一半給她,他們結婚僅僅三年,連個孩子都沒有,即便陳嶼不給鍾曉芹房子,也是無可厚非的事。

但陳嶼的説法卻是這樣的:“結婚三年了,咱們也沒孩子,你曾經流過產,萬一再落下什麼病,就當是你的補償吧。”這麼樸實而“實惠”的話,卻惹惱了鍾曉芹,説陳嶼不會聊天,一怒之下不再交流,回自己房間了。

陳嶼説錯了嗎?那是他內心的真實想法,雖然不中聽,卻中用。分手見人品,可見陳嶼是一個雖然不懂浪漫、不解風情,卻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好男人。

離婚後,陳嶼依然是一副身在婚姻中的狀態,潔身自好,獨善其身。而鍾曉芹卻如同出了籠子的鳥。跟那個同事鍾曉陽各種“療傷”起來。住着陳嶼提供的房子,在外面跟別的男人自由浪漫;良心真的不會痛啊?

實際上,是鍾曉芹對鍾曉陽引誘在先的,那個時候,鍾曉芹還沒離婚——也就是説,鍾曉芹在沒離婚以前,就“精神出軌”了。

可能大家不會認可這個觀點,但卻不會不記得一個細節:公司裏有五個最難搞的店鋪業主。同事都把這些“刺頭們”留給了鍾曉芹。而鍾曉陽卻主動承攬了這些“刺頭”。

鍾曉陽去人家店鋪“姐姐長、姐姐短的做工作”,最後一一搞定。鍾曉芹看到此景後,很生氣。而且是真的生氣,醋意滿滿地説道:“怪不得你要做這些人的工作呢?原來這些店主都是女的我還以為美人計只是女生的專利,沒想到你也會用。而且屢試不爽。以後別叫我姐姐了,我沒那麼江湖。”

然後,一甩臉走了。這是幾個意思?這不很顯然是吃醋了嗎?她在向鍾曉陽透露一個消息:你的心裏只能有我,也只能叫我姐姐,我最見不得你與別的女人親親熱熱地。所以,我生氣了!

任何一個情商正常的男人都會這麼理解,更何況原本就對鍾曉芹“居心叵測”的鐘曉陽?鍾曉芹的這種行為,是一個婚內女人該有的態度和行為嗎?給別的男人制造幻想空間,這不是“不檢點”又是什麼?

而且,離婚後的鐘曉芹立刻就把鍾曉陽當成了“創可貼”,各種曖昧玩耍。我都覺得鍾曉芹之所以敢那麼理直氣壯地提出離婚,就是因為心中有了“備胎撐腰”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