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與張恆2000萬的官司終於畫上了句號,之前囂張跋扈的張恆因為沒有證據輸得一敗塗地,不得不向鄭爽償還2000萬借款,以及支付高達3000多元每天的利息。
對於這個結果來説,對於吃瓜羣眾來説還是有些意外的,畢竟在鄭爽出事之後她的信任度是大大降低了。
對於這個結果來説,鄭爽是解恨的,畢竟從遇見張恆開始她就一步錯,步步錯。
其實她最大的錯誤是遇上了張恆這個“心機男”,讓她成為了自己的經紀人,甚至孩子的爸爸。
張恆在與鄭爽合作期間,甚至還意圖推薦鄭爽使用陰陽合同來逃避相關税收繳納義務,但慶幸的是在這一點上鄭爽還是保持了清醒的頭腦,沒有采納張恆的意見,不然這個“火坑”也是夠她受的了。
法律面前從來不會包容一個壞人,張恆輸了官司,也敗了路人緣。
法律面前從來都不會冤枉一個好人,鄭爽贏得了官司,卻輸掉了自己。
一個巴掌拍不響,鄭爽有今天的結果最大的原因無疑在於她自己,她沒有以一個成人的角度去考慮每一件事情的後果,但是遇見張恆這個“心機男”,從遇見張恆開始,她的人生就註定有風有浪,遇見張恆是鄭爽的劫難。
若這場劫難在所難免,希望她能夠經歷劫難之後,讓自己真正成長起來。
從鄭爽退圈之後,她的行為似乎不再那麼“作”了,慢慢開始“正常”了起來,可能因為這件事情真的讓她長大了。
鄭爽的經歷告訴大家一個道理,尤其是女生:
我們需要愛情,但是不要“戀愛腦”。
不是那個人,千萬不要輕易嘗試愛情。
談戀愛不只是甜言蜜語,讓你快樂,還有可能給你帶來風險,讓你身敗名裂。
戀愛、結婚之前,請擦亮眼睛看人。
萬一遇人不淑,一定要及時止損,勇敢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