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搬運一個脱口秀段子進行再演繹,會不會侵犯著作權,涉嫌違法?或許很多在觀看甚至製作自媒體內容的網友,都沒有認真思考過這個問題。近日,記者從天眼查網站獲悉,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作為原告在三個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中勝訴。
據瞭解,笑果文化於2020年對三個自媒體賬號提出訴訟,三個賬號未經授權搬運了脱口秀演員House在《脱口秀大會》第三季中的段子進行視頻演繹並傳播。目前,其中一位被告已在微博發佈了道歉聲明。
這是笑果文化首次對脱口秀內容著作權的侵權方提起訴訟並獲得法律支持。雖然對方的道歉來的有點晚,獲賠12000元也並不算多,但笑果文化相關負責人表示,贏得訴訟並不是他們的初衷,“我們希望通過這樣的合法維權,推動大家保護原創、尊重原創。脱口秀等喜劇內容的繁榮離不開大家對創作者和創作內容的保護,只有形成尊重原創的行業氛圍,脱口秀乃至整個喜劇行業才會越來越好。”據悉,笑果文化目前正積極推進著作權登記和維權保護。(新民晚報記者 孫佳音)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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