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5月30日電 (石睿)29日,“秦奮5千萬炒股涉內幕交易被罰60萬”成為熱搜話題,引發不少網友留言:
“是我偶練的那個秦奮嗎?”“終於知道他爸爸是誰了。”“號稱自己比王思聰還有錢的人?”“我以為是偶練的那個秦奮,嚇死我了。”
證監會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內幕交易被處罰的秦奮,男,1988年7月出生,住址為上海市長寧區。
秦奮的父親秦嗣新(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男,1961年11月出生,住址為香港跑馬地。
秦嗣新、秦奮父子的內幕交易都有哪些細節?來看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截圖自證監會官網
緣起6年前鑫茂科技的一起意向收購
該事件緣起於6年前的一起意向收購,當時上市公司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鑫茂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徐洪向認識多年的秦嗣新借錢。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徐洪與秦嗣新認識20餘年。2017年3月2日前幾天,徐洪為借錢和秦嗣新見面,秦嗣新知道徐洪是鑫茂科技的實際控制人,向徐洪詢問鑫茂科技的運作情況,徐洪做了介紹。此後,秦嗣新向徐某提供了大額借款。
2017年3月1日,根據秦嗣新安排從他人賬户轉入秦奮三方存管賬户8000萬元。同日,秦奮三方存管銀行賬户向“秦奮”證券賬户轉入5000萬元買入“鑫茂科技”。
秦奮也稱其交易股票的資金都來自父親秦嗣新。
7天內買入5017.89萬鑫茂科技,無獲利
2016年1月1日至證監會調查時,“秦奮”證券賬户僅買入過“鑫茂科技”“三夫户外”兩隻股票,其中買入“三夫户外”2萬股,買入金額133萬元;買入“鑫茂科技”678.15萬股,買入金額5017.89萬元,無獲利。
“秦奮”證券賬户買入“鑫茂科技”的時間為2017年3月1日至7日。“秦奮”證券賬户交易“鑫茂科技”存在買入時間集中、成交金額顯著放大、首次買入即大額買入等特點。
秦奮辯稱“像買彩票一樣買了,憑感覺決策”
在證監會調查時,秦奮稱其對資本市場沒有興趣,不知道基本市場概念,隨意看行情軟件看到了“鑫茂科技”這隻股票,沒有做過研究,像買彩票一樣買了,憑感覺決策。
另,秦奮稱其證券賬户由助理使用筆記本電腦下單,電腦在天津打籃球比賽時丟失。
證監會:秦奮的解釋不足以合理説明交易的異常
證監會認為,秦嗣新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同內幕信息知情人徐洪見面,同期轉入大額資金至兒子秦奮三方存管銀行賬户,秦奮同日將大額資金轉入“秦奮”證券賬户並大量買入“鑫茂科技”。秦奮關於其買入“鑫茂科技”理由的解釋,不足以合理説明其交易的異常。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往來郵件、通訊記錄、借款合同、併購基金業務相關資料、證券賬户資料、銀行流水、情況説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因此,證監會決定對秦嗣新、秦奮合計處以60萬元的罰款。
該起收購案還有三人因內幕交易被罰,一人虧了5000多萬
除了秦嗣新、秦奮父子,這起收購案還有三人因內幕交易被罰。
分別是:鑫茂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徐洪,男,1966年8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尤立峯,男,1987年10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時任廣州證券員工唐雲,男,1976年4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證監會披露的多個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6年9月,鑫茂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徐洪開始與微創(上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微創網絡)實際控制人唐某接觸討論鑫茂科技與微創網絡重組。初步方案是唐某和徐洪成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股權後,再裝入鑫茂科技。
截圖自證監會官網
徐洪聯繫時任廣州證券員工唐雲幫忙對接資金,唐雲做了初步併購基金方案並安排下屬程某寅聯繫優先級資金。浙銀俊誠設立的微創網絡併購基金被否後,徐洪讓唐雲聯繫其他渠道繼續推進成立併購基金,唐雲聯繫了尤立峯,2017年3月,唐雲去杭州見尤立峯,聯繫配資買入“鑫茂科技”事項。經唐雲介紹,尤立峯認識徐洪。
2017年3月29日、5月8日,尤立峯與徐洪在上海見面。尤立峯知悉徐洪是鑫茂科技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尤立峯和徐洪多次打電話、見面,交流鑫茂科技情況,詢問鑫茂科技怎麼樣。徐洪表示“鑫茂科技”股票價格比較穩,可以買一些。此後,尤立峯通過龍某、汪某宇配資,於2017年5月9日使用“劉某”證券賬户買入“鑫茂科技”61.36萬股,買入金額399.86萬元。2017年11月29日賣出61.36萬股,賣出金額311.92萬元,無獲利。“劉某”證券賬户下單手機號系尤立峯使用手機號。
截圖自證監會官網
證監會認為,徐洪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建議尤立峯買賣“鑫茂科技”的行為違法。尤立峯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其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行為違法。證監會決定對徐洪、尤立峯分別處以60萬元的罰款。
而,時任廣州證券員工唐雲則動用近10億資金操縱24個賬户內幕交易“鑫茂科技”,卻最終以虧損超5000萬元出局,並被證監會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唐雲控制使用“章某馳”等24個賬户於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5月24日期間累計買入“鑫茂科技”12521.25萬股,買入金額約94461.20萬元,後於鑫茂科技股票復牌以後(2017年12月27日之前)全部賣出,賣出金額約89209.72萬元,無獲利。
證監會認為,唐雲參與設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股權過程,系內幕信息知情人。唐雲控制使用“唐雲”賬户組,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鑫茂科技”的行為違法,決定對唐雲處以6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