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昨天,長寧區檢察院、區民政局、區婦女聯合會、區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聯合出台上海首個《關於構建檢察、政府、社會一體化分類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體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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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重要性不言而喻。怎樣帶娃,各家有各家的方式,但並不完全是國家和社會不能干涉的“家事”。現實中,一些家長的做法就遭到詬病,比如把孩子打造成“網紅兒童”,謀求流量變現:3歲“吃播博主”被父母喂到70斤,5歲女孩熟練拿起粉底、眼影介紹如何化妝,還有家長故意給寶寶餵食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拍攝寶寶表情取悦觀眾……類似行為,不僅被斥為“啃小”“坑娃”,且相關部門已發文明確:嚴禁借“網紅兒童”牟利。
《家庭教育促進法》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專門立法。這部法律不僅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起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也在國家支持、社會協同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應該説,有的家長是不重視家庭教育,有力無心;有的家長則是不知道怎麼教育,有心無力。隨着社會的迅速變化,未成年人成長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對家長來説也是很大的挑戰。新法出台,既是督促家長更加重視家庭教育,也是為了給家長提供助力。
家庭教育指導要形成合力,才能發揮更大的效果。根據長寧區出台的這份《意見》,四家單位將協同工作,分類精準施策,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存在監護問題的家庭,原因、表現、需求等各有不同,個性化方案十分必要,也需要相關各方發揮專業所長,共同履行責任。此外,據媒體報道,一些地方開設家長學校,為家長提供課程資源和個性化諮詢,組織開展家庭教育活動,以滿足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導需求。
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也是“國事”——這樣的觀念已越來越被人們認同,也需要通過建立健全制度機制,讓更新後的觀念和即將實施的法律更好落地。
紀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