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收到的壓歲錢,父母有沒有支配權?

過年期間,孩子們最開心的就是收到壓歲錢,能光明正大地擁有自己的“小金庫”。不過,很多孩子會被父母要求上交壓歲錢。那麼,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壓歲錢的所有權到底屬於家長還是孩子?父母對壓歲錢有沒有支配權?

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王敏法官帶你一起關注壓歲錢背後的法律知識。

壓歲錢歸誰?

壓歲錢的所有權屬於孩子

在我國的傳統習俗中,壓歲錢在民俗文化中寓意辟邪驅魔,保佑小孩在新的一年裏健康平安。既然壓歲錢的本意是通過長輩給晚輩一定錢財寄予的美好祝願,那麼按照習俗,壓歲錢屬於孩子。

“其實法律也支持這個説法。壓歲錢從法律性質看屬於贈與的財產,孩子為受贈人,即壓歲錢的所有權人。接受贈與是一種純獲利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無論孩子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都有權獲得贈與。”王敏介紹,這就是説壓歲錢的所有權一直屬於孩子。

王敏進一步解釋,民事權利能力與年齡無關,民事行為能力才與年齡有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將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十八週歲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以及特殊情形下年滿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這一類;第二類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八週歲到十八週歲之間的未成年人;第三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八週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一個分界線。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在孩子不滿八週歲的情況下,孩子的壓歲錢應當由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即監護人代為管理。在孩子八週歲以後到成年之前,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法律規定,在這個年齡段期間,孩子已經有了一定的辨認識別能力,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大家可以這樣理解,壓歲錢的所有權屬於孩子。八歲前,家長可以代為管理。但是從八週歲起,孩子可以獨立支配一定額度的壓歲錢。需要注意的是,家長代為管理並不意味着擁有任意的支配權。”王敏説。

父母對孩子壓歲錢有沒有支配權?

在孩子18歲前有管理和追認的權利

關於父母對孩子的壓歲錢有沒有支配的權利?王敏介紹,在孩子未成年的時候,父母有一定的支配權。但是關於壓歲錢的花銷,必須都是與該未成年人相關,父母不能用壓歲錢單純為自己消費。

《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王敏介紹,結合以上兩條法律規定,可以理解為,八週歲以下孩子的壓歲錢,由父母代為管理和支配;八週歲到十八週歲孩子的壓歲錢,既可以由父母代為管理支配,也可以由孩子自己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花銷。但是,如果孩子有用壓歲錢購買大件用品或者大額打賞主播等行為,都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孩子十八歲以後,家長就沒有管理支配的權利了。”

另外,《民法典》第三十五條還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王敏進一步解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意思是,家長在管理支配未成年孩子的壓歲錢時只能為了孩子的利益,而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否則屬於越權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不被法律允許,此時孩子有權依法要求返還。這就意味着,在十八歲以前,家長擁有孩子壓歲錢的管理權和支配權,並不意味着父母能用孩子的壓歲錢單純為自己消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還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這就是説,如果未成年人對他人構成侵權,比如打傷他人、損壞他人的玩具等,則應當從其本人的壓歲錢中優先支付賠償,不足部分再由父母賠償。”王敏解釋説。

來源:四川在線、四川政法聲音、海峽法治在線

編輯:李思福

審核:蔡玲

監製:何裕鋒

【來源:武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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