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護士誤將保胎藥發成打胎藥的新聞上了熱搜:安徽合肥的施先生帶着妻子在肥東安貞醫院保胎,因為牀位緊張,醫生安排懷孕的妻子和打胎的患者住進同一個病房。期間一名護士誤將保胎藥發成了打胎藥給她的妻子吃,護士發現後馬上協助妻子到醫院洗胃,但效果不理想。雖然醫院檢查發現胎兒沒有異常,但他們打算把胎兒放棄了。11月27日最新消息是該護士被停職,肥東安貞醫院給施先生道歉並賠償了9萬5千元。
我將此新聞發到了相熟的寶媽羣裏,大家罵聲一片,但大都是罵這名粗心的護士的:
“這名粗心的護士扼殺了一條無辜的小生命!”
“麻煩醫院不要維護這名護士,她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這樣的疏忽不可原諒!”
……
其實寶媽們説的都有道理,要知道孕婦吃錯了打胎藥,很有可能會導致胎兒流產,即便不流產,孩子出生後可能會畸形或有其它疾病。而且聽説該孕婦還是高齡產婦,把孩子打掉之後説不定就很難再懷上了,因為打胎藥對孕婦也可能會造成一定傷害。
這位護士的粗心大意導致孕婦吃錯藥,甚至可能害死了一個無辜小寶寶,她應該負起相應責任。
但我們換個角度思考,這位護士雖然犯了錯,但她並沒有逃避自己的責任,而是馬上承認錯誤並幫忙補救,相對於犯了錯而推卸責任的人來説,有什麼資格責怪她呢?
責任不全在護士
新聞説醫院牀位緊張,便將打胎和保胎的患者安排在同一病房,沒有考慮到發生混淆的可能性,這種安排本身就存在隱患,所以醫院在管理上有一定責任。
還有寶媽指出,醫院也沒有公佈關於事件的細節,也有可能是藥房配錯了藥或者醫生搞錯了患者,護士可能沒有核對就直接把藥給孕婦吃了。這裏面可能也有其他人員的過錯。
侵權責任法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本次事件中醫院和護士都存在過錯,醫院方面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而且我覺得孕婦和家屬也有一定過錯,在服藥之前仔細閲讀一下説明書,或者跟護士確認一下是什麼藥,就有可能避免此類事件發生。我記住之前懷孕的時候,護士拿給我吃的藥都會簡單地問一下她都有什麼藥,有什麼作用,不是信不過醫院,只是為了肚子裏的寶寶我覺得謹慎一些總沒錯。
勇於承擔責任
這位護士在發現自己發錯藥的時候,第一時間是將真相告知受害者和醫生,並全程陪同孕婦和醫生作一些補救工作。
我覺得她知道自己的錯誤行為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什麼影響,但她還是勇於承認,將責任承擔起來,如果換作是其它人,就有可能繼續隱瞞或者將責任推卸。例如之前新聞上説一名醫生不小心將手術刀留在孕婦體內,家屬上門討要説法的時候醫生還一直扯皮。相比之下,這名護士勇於承認錯誤就顯得強多了。
而且,新聞上説孕婦吃完打胎藥後再去檢查,結果是胎兒發育良好,暫時沒有什麼異常。所以,即使護士發現自己發錯藥之後,如果她選擇了沉默,施先生夫婦可能在孩子出生前都不知道曾經吃錯藥。就算孕婦在後期的檢查中發現胎兒有異常,也很難據此判斷是這位護士的過錯。
在這些前提下,這名護士不僅沒有逃避,而且還積極補救,我甚至覺得她很善良。因為某位名人曾説過:是否會犯錯不是你的選擇,逃避還是承擔責任才是你的選擇。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有人説醫生和護士的工作關乎無數人的生命,不容許有一丁點差錯。聽起來也沒毛病,但其實對於大多數醫生和護士來説,他們只不過是跟普通人一樣做着一份養家餬口的工作,不管這份工作多麼神聖,多麼偉大,他們也只是凡人。鍾南山院士曾大方承認自己在治療一個肺病患者時用錯藥,導致患者的病情加重,雖然最後康復了,但他還是久久不能忘懷,有興趣的可以上網瞭解一下。
如果換成我們是這名護士,即便我們知道每發錯一次藥就有可能扼殺一條小生命,我們也不能保證幾十年的工作生涯中不出錯啊,而且這樣的工作對於護士來説每天都是千篇一律,難免會因為沒法時刻保持專注而犯錯,那麼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責怪她呢?
總結
我覺得這名護士為自己所犯的錯承擔了相應責任,而且知錯能改,大家沒有必要過分攻擊她。同時建議各位孕媽在養胎、保胎的過程中也要多注意,為了寶寶的健康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