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心理學家指出,一個人有時候心情不好,並不是受到情緒影響,而是受到人對事物的認識左右。同一件事物,解讀不同,對人的影響亦有所差異。那麼人們的認識過程所犯的錯誤一般有哪些呢?
1、“全”或“無”思想。也就是一切全都或者一切全無。你會以涇渭分明的範疇來看對事物,類似於孩子總會認為”要麼好人,要麼壞人。”例如,如果你的表現不夠完美,你就會認為自己徹底失敗。
2、過於概括。你會把一個孤立的消極事件看做是一個永遠會持續下去的失敗模式。比如通過一次失敗的考試經歷得出“自己從來就不是學習的料。”類似於我們常説的“以偏概全”。
3、心靈過濾。你選擇一段消極的細節,反覆不斷地思考這段細節。結果,在你的眼裏,整個現實都變得黑暗起來,就像一滴墨水染黑了整杯水一樣。你會放大一段自己的失敗經歷,比如你明明已經拿到了獎學金或者年終獎金,可是你卻想到自己沒有拿到所有的獎金甚至不是最高的獎金,並一直沉溺其中。
4、貶低積極的事物。你會拒絕承認積極的經驗,你會找這樣那樣的理由認為它們“不算數”。這樣你就可以堅持和你日常經驗相矛盾的消極信念了。例如,你的兒子這次考試成績不錯,可是他卻認為自己不過是運氣好而已,否認自己可以像其他人一樣優秀。
5、跳躍式結論。即便沒有確定的事實令人信服地支持你的結論,你也會對事情作出一個消極的解釋。例如:
A. 測心術。你武斷地認為別人對你作出消極的反映,你甚至不願意花功夫去檢驗一下。
B. 先知錯誤。你預期事情會變糟,而且你堅信這個預言是一個已經成立的事實。
6、誇大或縮小。你誇大了事情的重要性(比如你過分地認為自己沒有跟同事打招呼是不好的,影響了自己的形象),或者不適合地縮小事情,直到它們顯得很小(你個人的優良品質或者別人的不足)。這種扭曲又被稱做“雙目鏡把戲”。
7、情緒推理。你假定自己的消極情緒必然反映了事情的真實狀況:“我感覺到丈夫是故意戲弄我的,所以他肯定是不懷好意的。”
8、應該陳述。你試圖用應該或不應該來激發自己,就好像你在期望你做什麼事情之前應該先鞭笞你或懲罰你一樣。“必須”和“本該”同樣也是罪魁禍首。這種情緒的結果是一種負罪感。當你用應該陳述來要求別人時,你會體會到憤怒、灰心和怨恨。例如,你認為你的女兒應該遠離班上的壞男孩。你認為你的兒子應該考年級第一。你認為你的女兒應該坐在教室的前排。
9、貼標籤與標籤不當。貼標籤是過於概括的一種極端形式。你不再描述你的錯誤,而是為你自己貼上一個消極的標籤:“我是一個失敗者。”當別人的行為以一種不當的方式與你發生關係時,你也會給他貼上一個標籤:“他是一個該死的討厭鬼。”標籤不當是指用高度主觀的語言或高度情緒化的語言來描述一件事情。
10、歸己化。你會把自己看作是許多外界消極事件的原因,事實上你並不應該為這些事負主要責任。例如,你把孩子不想吃飯主觀地認為是由於自己做的飯菜不香。
這些思維誤區,廣泛地被人們“應用”於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家長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一些家長因為孩子的表現不好而譏笑、嘲諷、辱罵、冷漠甚至責打孩子。作為一個孩子的監護人,我們應該以正確的思維應對孩子的表現。請根據上述概念的解釋與舉例,結合自己的生活實際,列舉自己在教育孩子時出現的思維誤區,揪出這些錯誤的認知模式並記錄下來,監督自己和家人減少此類錯誤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