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家庭教育培訓 正事不是“證”事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健康

家庭教育不是一門“生意”

“家教指導師”完全是忽悠

視覺中國供圖

“月薪1.5萬,大專可報”、“‘依法帶娃’時代正式到來:3000萬父母都在考家庭教育指導師”……沒有專業限制,沒有學歷限制,收入高,成為眾多機構的噱頭。平均收費300元/小時,年收入高達50萬,“家庭教育指導師”這樣的工作你心動嗎?

史無前例的“雙減”,減掉了孩子們的課內課外負擔,也同時卸下了壓在萬千父母身上沉重的經濟和心理負擔。“雙減”的成果還在固化之中,家長們還沒有緩過勁來,不能再向孩子要效益的培訓機構,竟然又打起了家長的歪主意。廣告詞、宣傳語,一如既往地極盡忽悠之能事,似乎一個證考下來,既能賺錢,又能順便把自己的家庭教育搞好。

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國事,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更是任何家庭都不能迴避的正事。家庭教育需要科學的引導,需要專業人士的指導,但正事絕不是一個證的事兒。且不説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市場魚龍混雜,考試內容亂七八糟、考試形式自己掌握、考試人員無有不過、發證機構形形色色,就算拿到了指導師證,就一定有指導他人家庭教育的資格了嗎?

最為可笑的是,“家庭教育指導師”尚未列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相關培訓屬於專業(職業)技術技能方面的培訓,不屬於職業資格類、技能評價類的培訓。也就説,這個證並沒有得到官方認可。所以,無論是培訓機構宣傳靠信息不對稱誤導公眾,還是打政策擦邊球誇大宣傳,對公眾都涉嫌欺騙,對《家庭教育促進法》本身和初衷更是一種褻瀆。《家庭教育促進法》已明確規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

“現在各行各業都需要家庭教育指導師,崗位需求很大”,這是實情,但法律剛剛實施,家庭教育指導師需要具備哪些知識、掌握哪些技能、具有什麼經驗、怎麼賦予資格,還需要在實踐中慢慢摸索。在這個過程中,尤其要盯緊那些打着市場需求旗號濫搞培訓濫發證的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整治。要知道,一批不合格的指導師去指導他人,非但無法取得家庭教育的實效,反而會給一些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正事只能正辦。家長一方面按照家庭教育指導法的要求提升自己,有問題尋求專業教育人士諮詢解決,一方面要辨別各種宣傳的真假,不要剛從一個坑裏爬出來就跳進另一個坑。當然,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發揮在家庭教育指導“正規軍”和“主力軍”的作用,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公共服務範疇,形成家庭學校教育同步發力相向而行的局面,共同為孩子打造更好的成長環境。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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