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據央視,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表決通過,該《健康條例》是國內首部地方性的健康法規,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健康條例》還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健康條例》還要求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櫃枱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如果商家不設置相關標識,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罰款。
現代人的健康焦慮、肥胖焦慮,在某種意義上説,就是糖分焦慮、熱量焦慮。之於此,從各類零卡、無糖食品飲料的普遍產銷就可見一斑。事實上,諸如此類的公眾關切,已非簡單意義上的個人事務,而造就上升到了公共議題的層面。在此大背景下,深圳出台全國首部地方性質的健康法規,堪稱是順應大勢、正當其時。
《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最大的亮點其實在於兩個方面,其一就是以最嚴標準保護未成年免於煙酒的傷害,“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這是有着很強現實指向的。畢竟,近幾年來,某些品牌顏色絢麗的“預調雞尾酒”飲料在中小學生中頗受“歡迎”,其外包裝、產品屬性很有迷惑性,隱患是顯而易見的。對此,確有必要立法加以明確。
而除此以外,深圳版《健康條例》另一個備受關注的規定就是,要求商家銷售碳酸飲料時設健康損害提示。此類條款,大大超出了此前市場關於“碳酸飲料”的管理標準、管理尺度和管理範式,可謂是極大的突破。從科學角度評估,碳酸飲料不利於健康,早就是有公論的。但,將之轉化為日常行政管理的具體指令,這還是需要魄力的。當然,其實施效果究竟如何,還有待觀察。
現實中,立志“戒碳酸”“戒奶茶”者不在少數,然而一旦對某類食飲、口味形成成癮性,短時間內戒除是很難的。而回過頭來想,若是能夠及時把“碳酸飲料”的風險充分告知,避免消費者入坑過深、深度依賴,無疑是事半功倍之舉。銷售碳酸飲料設健康損害提示,最大意義或許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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