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魯迅的原配夫人,一個傳統的、目不識丁的小腳女人,朱安被世人遺忘太久了。她一生深居簡出,所留下的話語不多,但句句都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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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能好好地供養它,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這是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能好好地供養它,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魯迅的這句表白很著名,曾被許多人引用,以證明他對原配夫人朱安確實毫無感情,只有供養的義務。其實,這句話更深刻之處在於,它揭示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揭示了朱安可憐的處境。
後來,魯迅與許廣平結合,生下海嬰,最終離開舊家庭,走向新天地開始新生活,拯救了自己,而朱安只能留在西三條,留在“黑暗的閘門”裏面。
一生孤苦、毫無謀生能力的朱安,在魯瑞和魯迅去世後,與一個老女傭相依為命,晚景淒涼。從朱安的角度看,魯迅首先不是偉大的文學家、革命家、思想家,也不是“民族魂”,而是一位嫌棄、冷落她20多年、最後帶着女學生許廣平離她而去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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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太偉大,朱安太渺小。所以,儘管他們是結髮夫妻,但人們看魯迅的時候看不到朱安,或者儘量不看朱安。
魯迅去世之後許壽裳編魯迅年譜要寫及朱安,甚至專門給許廣平寫信説明,請求諒解。1944年10月,因保存魯迅藏書問題唐弢等人來到西三條,與年邁、貧病交加的朱安商談,朱安憤怒了,説:“你們總説魯迅遺物,要保存,要保存!我也是魯迅的遺物,你們也得保存保存我呀!”——這聲音浸透了淚水,飽含着四十多年的悲憤與委屈。
她寂寞地活着,寂寞地死去。但她卑微的一生中,作為魯迅的夫人,她做到了有尊嚴地活着;魯迅死後,任憑窮困怎樣地逼迫她,也不忍心賣掉魯迅先生的遺物,確實無愧於魯迅夫人的稱呼。
朱安在周家位置尷尬,在後人對魯迅的敍述中更為尷尬。在建國後的大概30年中,朱安被排除在魯迅研究之外,甚至成為禁區。現在看來,朱安的被漠視、被排斥,證明着“我們”的專斷、醜陋、殘忍與自欺欺人。值得慶幸的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朱安終於“浮出歷史地表”,引導人們看到更為真實的歷史與更為全面的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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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導語中的部分段落摘自董炳月先生所著《魯迅的朱安,朱安的魯迅》一文,在此感謝;以下內容摘自喬麗華所著《我也是魯迅的遺物:朱安傳》一書。)
1925年的魯迅
“養女不過二十六”
自1899年周朱兩家訂立婚約,婚事拖了又拖。1903年夏,魯迅也曾回國探親,但婚禮並沒有舉行。我們不知道朱安的父親朱耀庭究竟去世於哪一年,他終年尚不到50歲,從朱安的年紀推算,大概就在這期間。如果是這樣,那麼這也給了魯迅一個拖延的藉口。1904年7月,祖父周福清病逝於紹興,終年68歲,魯迅並未回國奔喪。1906年,轉眼又是兩年過去了,紹興向有“養女不過二十六”的規矩,而朱安已經28歲了。
朱家台門的情況我們所知甚少,但朱安的遠房叔祖朱霞汀及父親朱耀庭相繼去世,對朱家台門想必是不小的打擊。還有一點也是肯定的,安姑娘在年復一年的等待中蹉跎了歲月,在那個年代,到了她這樣的年紀還沒有出嫁,處境無疑是很尷尬的。
從朱安留下的不多的照片裏,可以看到那一對窄而尖的三寸金蓮。明清以來,在人們的觀念中,“在精美小鞋裝飾下的一雙纏得很好的雙腳,既是女性美,也是階層區別的標誌。”當時一般紹興女子都纏足,否則就嫁不出去。可以想象,在她大約5歲至7歲的時候,母親或族中的婦女就為她纏足,以便將來嫁個好人家。卻沒有想到,有一天這雙小腳會變得不合時宜。
據周冠五回憶,魯迅曾從日本來信,提出要朱家姑娘另外嫁人,而魯瑞則叫周冠五寫信勸説魯迅,強調這婚事原是她求親求來,不能退聘,否則,悔婚於周家朱家名譽都不好,朱家姑娘更沒人要娶了。作為讓步,魯迅又提出希望女方放足、進學堂,但朱家拒絕了。
魯迅在日本時期,並沒有特別交往的女性,但可以想見,他見到的日本女性都是天足,即便是下女,也都接受教育,能夠閲讀,寫信。在西方和日本人眼裏,留辮子、纏足都是野蠻的土人的習俗,這使許多留日學生深受刺激。實際上,自康梁維新以來,國內也有逐漸形成戒纏足的輿論,放足思想已為很多新派人士所接受,各沿海城市紛紛成立不纏足會或天足會,響應者也很多。
但在內地鄉野,此種陋習要革除並非易事,清末的紹興顯得相對閉塞,朱家看來也是個保守的家族。應該説,魯迅勸朱家姑娘放腳讀書,也不是心血來潮,而是真心希望縮短兩人之間的差距。如果朱家姑娘能寫信,互相通通信,或許多少能培養出一些感情吧?
可是,由於種種原因,朱安在這兩方面都沒能做到。
在當時,朱安的年紀確實很大了,朱家本來已經憂心忡忡,偏偏有傳言説魯迅已經和日本女人結婚,而且還有人親眼看見他帶着兒子在神田散步。這使朱家十分驚慌,也最終促使魯瑞下決心把魯迅召回國。多年以後魯老太太懷着內疚對人説起她把魯迅騙回國的事情:
……倒是朱家以女兒年紀大了,一再託媒人來催,希望儘快辦理婚事。因為他們聽到外面有些不三不四的謠言,説大先生已娶了日本老婆,生了孩子……我實在被纏不過,只得託人打電報給大先生,騙他説我病了,叫他速歸。大先生果然回來了,我向他説明原因,他倒也不見怪,同意結婚。
因為魯迅遲遲不歸,使得周朱兩家的長輩都很焦急。不得已魯瑞略施小計,託人打電報謊稱自己病危,讓魯迅速歸。同時開始重修家中的房屋,準備為魯迅辦婚事。
三弟周建人當時18歲,在離家很近的塔子橋邊的馬神廟裏的小學教書,母親是否曾託他寫信或打電報給大哥呢?遺憾的是在他的回憶裏全然沒有提及。據他回憶,1906年夏初,他從學堂回到家,看見家裏來了泥水匠、木匠,在修理房子了。這時他才知道,母親急於修理房子,是因為準備給大哥辦婚事了。
修房一事,是家中的大事,周作人也曾有回憶:“為什麼荒廢了幾十年的破房子,在這時候重新來修造的呢?自從房屋被太平天國戰役毀壞以來,已經過了四十多年,中間祖父雖點中了翰林,卻一直沒有修復起來。後來在北京做京官,捐中書內閣,以及納妾,也只是花錢,沒有餘力顧到家裏。這回卻總算修好,可以住人了。這個理由並不是因為有力量修房子,家裏還是照舊的困難,實在乃因必要,魯迅是在那一年裏預備回家,就此完姻的。樓上兩間乃是新房,這也是在我回家之後才知道的。”
按照周作人的説法:“魯迅是在那一年裏預備回家,就此完姻的。”不過他也聲明自己當時在外讀書,對重修房屋與魯迅結婚的事情並不十分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周冠五的回憶裏也説:“……後來把這情況又告訴魯迅,結果魯迅回信很乾脆,一口答應了,説幾時結婚幾時到,於是定局結婚。定了日子,魯迅果然從日本回國,母親很詫異,又是高興又是懷疑,就叫我和鳴山兩人當行郎,他穿套袍褂,跪拜非常聽話。”
事情的進程當然不可能像周冠五説的那麼簡單,但他的説法和通常我們所知道的大相徑庭,這也是值得注意的。
孫伏園是魯迅的學生和好友,與魯迅一家也有很深的交往,在1939年紀念魯迅逝世三週年的會上他也説到這事:“魯迅先生最初是學醫的。他受的是很嚴格的科學訓練,因而他不相信許多精神生活。他常對人説:‘我不知什麼叫愛。’但是家中屢次要他回國去結婚,他不願放棄學業不肯回去。後來家中打電報來了,説母病危,先生回國了,到家一瞧,房已修理好,傢俱全新,一切結婚的佈置都已停當,只等他回來作新郎了。魯迅先生一生對事奮鬥勇猛,待人則非常厚道。他始終不忍對自己最親切的人予以殘酷的待遇,所以他屈服了。”
在清末的中國,包辦婚姻是天經地義,悔婚是很嚴重的事。魯老太太把魯迅騙回國,實為無奈之舉。其實,這一天是遲早的事,逃避終究不是辦法,魯迅既然不忍拂逆母親的意思,那麼就只能犧牲掉個人的意志,默默地接受這命運。
假裝大腳的新娘
1906年農曆六月初六,魯迅與朱安在周家新台門的大廳舉行了婚禮。從1899年與周家少爺訂婚到二人舉行結婚儀式,朱安等了七年,終於等來了這一天。她想必也隱約聽説了,周家少爺對這樁婚事不太滿意。也許,就是在長達七年的近乎絕望的等待中,她記住了長輩們常在她耳邊説的那句話:“生為周家人,死為周家鬼。”
按當時紹興風俗,如果姑娘被男家退聘,無異於被宣判了死刑,是家族的恥辱。既然和周家少爺訂了婚,那麼她死也要死在周家,她沒有退路。這或許也註定了她日後悽風苦雨的一生。
參加婚禮的有三個台門裏的本家,還有其他一些客人,老台門的熊三公公是族長,這天前來主持拜堂。對舊式婚禮種種繁瑣的儀式,魯迅均一一照辦,沒有任何違抗。他後來回憶當時的情景説:“那時家裏人因為聽説我是新派人物,曾擔心我可能不拜祖先,反對舊式的婚禮。可我還是默默地按他們説的辦了。”
結婚當天,周家少爺最惹人注目的是他頭上的假辮子,對此,魯迅的從弟周光義曾有一番繪聲繪色的描述:“六月初六這一天,新台門周家辦起喜事來。早上,新郎本來是剪掉辮子的,如今戴着一頂羅制的筒帽(有點像後來的拿破崙帽),裝着一支拖出在帽下的假辮子,身上的服裝用套袍,外面罩上紗套,腳上穿着靴子。禮堂不知道什麼道理設在神堂下。
新娘從花轎裏走出來,看去全身古裝,穿着紅紗單衫,下邊鑲有棉做的滾邊,下面是黑綢裙。一對新夫婦拜堂過後,被老嫚 舊時越中陋俗,墮民只能從事賤業,不得與四民通婚。女性墮民俗稱'老嫚',從事逢年過節到主人家道道喜,逢有慶弔諸事去幫幫忙之類的營生,從中得到若干賞錢、賞物。等人擁擠的送進樓上的新房。”
周光義出生於1906年,系周椒生長孫、周仲翔長子。周椒生是魯迅的堂叔祖,曾把魯迅、周作人等介紹到南京江南水師學堂讀書。魯迅結婚的場面顯然是周光義從長輩那裏聽來的,或者是按照舊式婚禮的通常情況推想出來的。
魯迅裝一條假辮子的事,給參加婚禮的族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記得很清楚。魯迅到日本不久就剪去了辮子,然而在婚禮上卻須一切照舊,要裝上一條假辮子,戴上紅纓大帽。這對後來成為新文化運動先驅的魯迅來説,無疑是不堪回首的一幕。
而大家也都注意到,新娘是假裝大腳。據魯老太太回憶,魯迅曾從日本寫信回來,要求朱家姑娘放腳:“大先生不喜歡小腳女人,但他認為這是舊社會造成的,並不以小腳為辭,拒絕這門婚事,只是從日本寫信回來,叫家裏通知她放腳。”
周冠五在《我的雜憶》裏也説:“魯母知道我和魯迅在通信,就叫我寫信勸他,我寫信後得到魯迅回信,他説:要娶朱安姑娘也行,有兩個條件:一要放足,二要進學堂。安姑娘思想很古板,回答腳已放不大了,婦女讀書不大好,進學堂更不願意。”
從魯迅這方面來説,最初似乎也試圖和未婚妻有所溝通,縮短彼此的距離,可是朱家並沒有理會他提出的條件。朱安的態度一定令他深感失望。
魯迅留洋多年,接受了新學的洗禮,不僅自己剪了辮,也很反對女人纏足。這一點朱家也明白,於是這天朱家特意讓新娘穿上大一號的鞋子,假裝大腳。多年以後魯老太太回憶婚禮的情景,説了這樣一件事:結婚那天,花轎進門,掀開轎簾,從轎裏掉出來一隻新娘的鞋子。因為她腳小,孃家替她穿了一雙較大的繡花鞋,腳小鞋大,人又矮小,坐在轎裏,“上不着天,下不着地”,鞋子就掉下來了。……當時有些老人説這是“不吉利”的,我倒也不相信這些話,但願這門親事順利。婚後沒幾天,大先生又回日本去讀書。
朱家族人對當年婚禮上一些小小的閃失也始終耿耿於懷:“魯迅結婚那一次,我家和周家是親上加親,我不僅去做了送親的舅爺,還接連的吃了好幾天喜酒。那天晚上,新郎新娘拜過了堂,雙雙被人送入洞房,當新郎走上樓梯的時候,賓客擁擠,有人踏落了新郎的一隻新鞋。又有一個賀客,被招待住在一間裝有玻璃的房子裏憩夜。第二天早晨他起牀以後,講話欠檢點,向我説他在昨夜遇鬼。你想,這人冒失不冒失!”
這是朱安的遠房堂叔朱鹿琴多年以後的憶述。在朱家人看來,新郎的新鞋被踏落,以及周家賀客説話欠檢點,這都是不祥之兆。而在周家人看來,新娘鞋子掉下來,是很不吉利的。
據周光義説,身為新郎的魯迅,那時看上去是個英俊的青年,臉上生着白白的皮膚,身材比新娘高一點。而新娘顯得身材矮小,面孔是長的馬臉,別的外表的缺點似乎沒有。這樣的兩個人,在老輩人眼裏至少是可以過日子的,他們兩個為什麼婚後過不到一起?雙方的家長都想不通,只好歸因於婚禮中一些不好的兆頭,互相埋怨,互相責怪。
新婚之夜
魯迅和朱安婚後感情不和,形同陌路,這在新婚之夜就已經定局。
紹興魯迅故居,樓下是小堂前,魯迅接待來客的地方,樓上,那一排木板窗,就是朱安和魯迅結婚的新房。(作者攝於2008年11月)
當晚,魯迅像木偶一樣任人擺佈,進了洞房。周冠五當時20歲,他回憶那天晚上的情形:“結婚的那天晚上,是我和新台門衍太太的兒子明山二人扶新郎上樓的。一座陳舊的樓梯上,一級一級都鋪着袋皮。樓上是二間低矮的房子,用木板隔開,新房就設在靠東首的一間,房內放置着一張紅漆的木牀和新媳婦的嫁妝。當時,魯迅一句話也沒有講,我們扶他也不推辭。見了新媳婦,他照樣一聲不響,臉上有些陰鬱,很沉悶。”
王鶴照從13歲起就在周家當傭工,前後近30年。1906年魯迅結婚時,他已經18歲。他是第一次看到這位周家大少爺,據他的回憶:“這年夏天,魯迅先生從日本回來與朱女士結婚的。這一次時間很短,我與魯迅先生也沒有講話,他當時的穿著怎樣我也記不大清楚了。但有一件事卻還記得。
魯迅先生結婚是在樓上,過了一夜,第二夜魯迅先生就睡到書房裏去了,聽説印花被的靛青把魯迅先生的臉也染青了,他很不高興。當時照老例新婚夫婦是要去老台門拜祠堂的,但魯迅先生沒有去。後來知道是魯迅先生對這樁包辦封建婚姻很不滿意,故第二天就在自己的書房裏睡了。”
魯迅新婚第二天,表現得很決絕。這一夜究竟發生了什麼?像王鶴照這樣一個傭工是不可能知道的,但他透露了一個不為人所知的細節:魯迅新婚後的第二天早上,印花被的靛青染青了他的臉,讓人想到他那晚很可能把頭埋在被子裏哭了。
王鶴照的回憶提供了令人回味的細節,只是缺少旁證。有人指出,當時是大夏天,在紹興根本用不着蓋被子。對新婚夜的情景,周光義也曾有追述,似乎沒有這麼戲劇性。據他説,當時新做阿婆的周伯宜夫人擔心着新夫婦的動靜,一到夜深,她親自到新房隔壁去聽。發現他倆很少談話,兒子總愛看書,遲遲才睡。兩三天以後,魯迅住到母親的房間裏了,晚上先看書,然後睡在母親的牀邊的一張牀裏。
王鶴照説因為魯迅第二天早晨不高興,“當時照老例新婚夫婦是要去老台門拜祠堂的,但魯迅先生沒有去。”魯迅即便沒有拜老台門,依照老例,新婚第二天也還是有許多繁瑣的儀式:
首先是“送子”,天甫破曉,新娘盥洗完畢,吹手站在門外唱吉詞,老嫚把一對木製的紅衣綠褲的小人兒端進來,擺放在新娘牀上,説:“官官來了”,一面向新娘道喜,討賞封。
接下來是“頭箸飯”,新郎新娘第一次一起吃飯,自然也只是一個儀式而已。之後要“上廟”,新夫婦坐着轎,老嫚、吹手跟在轎後,先到當坊“土穀祠”參拜,照例還要再到宗祠去參拜祖先。
當天上午要“拜三朝”,在大廳裏供兩桌十碗頭的羹飯,家中男女老少拜完後,新郎新娘並肩而拜。然後“行相見禮”,依次按輩分拜族中長輩、與平輩彼此行禮,最後接受小輩的拜禮。
“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
新婚夫婦一般在第三天要“回門”,亦叫“轉郎”,新夫婦往女家回門,在老嫚、吹手的簇擁下,坐轎來到女家,至大廳拜女家祖先,參拜岳父岳母等等。之後,還要請新郎進入內房,坐在岳母身旁聽她致照例的“八句頭”,等八句頭説完後新夫婦辭別上轎……
魯迅“回門”一事,朱家房客陳文煥曾回憶道:“我10歲光景,聽一個名叫劉和尚的泥水作講起,説:‘朱家姑爺來回門,沒有辮子的,大家很好奇,我也趕去看熱鬧。’”劉和尚講的“朱家姑爺”就是魯迅,前清時剪掉辮子,簡直是特大號新聞,因此引來不少圍觀者看熱鬧。
雖然魯迅像木偶似的走完了這一系列麻煩的儀式,可是新婚燕爾他卻做得很決絕,搬出新房,睡到了母親的房中。我們不知道新婚之夜究竟發生了什麼,魯迅為什麼會這麼失望。
對此,周建人的解釋是因為朱安既不識字,也沒有放足:“結婚以後,我大哥發現新娘子既不識字,也沒有放足,他以前寫來的信,統統都是白寫,新娘名叫朱安,是玉田叔祖母的內侄女,媒人又是謙嬸,她們婆媳倆和我母親都是極要好的,總認為媒妁之言靠不住,自己人總是靠得住的,既然答應這樣一個極起碼的要求,也一定會去做的,而且也不難做到的,誰知會全盤落空呢?”
可是按照周冠五的回憶,朱安拒絕讀書、放足,這都事先告知過遠在日本的魯迅,他不可能對此沒有任何思想準備。
周作人則説“新人極為矮小,頗有發育不全的樣子”。從照片來看,朱安的身材確實偏於矮小,但魯迅不喜歡她,肯定還有更深刻的原因。這婚事是母親安排的,他只能默默承受。結婚後他很少向外人訴説自己的婚姻生活,僅對好友許壽裳説過這麼一句沉痛的話:
魯迅的這句表白很著名,曾被許多人引用,以證明他對朱安確實毫無感情,只有供養的義務。其實,這句話更深刻之處在於,它揭示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揭示了朱安可憐的處境。
“禮物”,《現代漢語詞典》釋為“為了表示尊敬或慶賀而贈送的物品,泛指贈送的物品。”朱安是一個人,怎麼能説她是一件贈送給人的物品呢?然而,事實又的確如此。按照法國人類學者列維·斯特勞斯的説法,在原始社會或者説是野蠻社會中,“婚姻是禮品交換最基本的一種形式,女人是最珍貴的禮物。”“組成婚姻的交換總關係不是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間建立起來的,而是在兩羣男人之間。女人僅僅是扮演了交換中的一件物品的角色,而不是作為一個夥伴……”
在中國兩千多年來一夫多妻制的社會里,女性向來只是一件附屬品,一件等待被接受的“禮物”,她的命運取決於能否被贈送到一個好人家,能否被接受者喜愛或善待。
因為“母親”(其實是母親所代表的社會和家族)的要求,魯迅被迫成為“禮物”的接受者。據孫伏園説,魯迅雖然當新郎,穿靴,穿袍,戴紅纓帽子,一切都照辦。但那時他心中已打好主意:“結婚前一切我聽你作主,結婚後一切我自己作主,那時你們可得聽我。”
很明顯,魯迅將朱安僅僅視為一件禮物,作為接受者,只要接受了禮物,那麼就隨便他怎麼安置這件禮物了。從這一點説,他還是個主動者。婚後沒幾天,魯迅就攜二弟周作人去了日本,離開了母親強加給他的女人。
據周作人回憶魯迅其時的考慮是這樣的:“經過兩年的學習,魯迅已經學完醫學校的前期的功課,因思想改變,從救濟病苦的醫術,改而為從事改造思想的文藝運動了。所以,決心於醫校退學之後回家一轉,解決多麼延擱的結婚問題,再行卷土重來,作《新生》的文學運動。”
可惜的是,作為“禮物”的朱安本人是無法意識到這一點的。沒有人提到,朱安在這新婚的三四天裏是怎麼熬過來的。不知她是一動不動呆坐在新房裏呢?還是一邊垂淚,一邊聽那些過來人現身説法,教她如何慢慢熬出頭?也許,就是在那一刻,她想到自己就像一隻蝸牛,只要慢慢爬,慢慢熬,總能等到周家少爺回心轉意的那一天。
喬麗華著
九州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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