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人神共奮(ID:tongyipaocha),作者:人神共奮,題圖來自:視覺中國
一、別把民眾當三歲小孩
社會心理學領域有一部經典的著作《烏合之眾》,之前的文章多次提及,它的核心思想是人在羣體中的“非理性”,比如下面著名的診斷:
“人一到羣體中,智商就嚴重降低,為了獲得認同,個體願意拋棄是非,用智商去換取那份讓人倍感安全的歸屬感。”
“個人一旦成為羣體的一員,他所作所為就不會再承擔責任,這時每個人都會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約束的一面。羣體追求和相信的從來不是什麼真相和理性,而是盲從、殘忍、偏執和狂熱。”
不過,近年有一本新的社會心理研究的著作,對《烏合之眾》的觀點提出挑戰。
作者Hugo Mercier認為,羣體中的大眾並沒有真正丟掉自己的“智商”,也不是盲從,大眾的羣體行為,是經過理性的利弊判斷後做出的,他們常常表面響應羣體的主張,私下裏打自己的小算盤。
所以這本書的名字就叫《Not Born Yesterday》,老美俚語“I was not born yesterday”,相當於中國人説“我可不是三歲小孩”,所以這本書可以翻譯成《別把民眾當三歲小孩》。
這本書還有一個副標題,《The Science of Who We Trust and What We Believe》,就有點難翻譯了。
Trust和Believe,做動詞用,都是“相信”的意思,但語義指向有所不同:Trust是信任某人或某個組織,而且是從利益和關係上的信任;而Believe是相信某一個事實、觀點和信仰,是一種內心對“真假對錯”的判斷。
作者認為:羣體中的大眾,很多隻是Trust信任羣體、組織或領袖,而不是Believe相信他們。
那麼,民眾是如何決定相信什麼、不相信什麼的呢?
二、德國人真的相信納粹嗎?
《烏合之眾》之所以被推崇,因為書中的觀點在現實中有多例子,比如德國的納粹政權、日本的軍國主義政府,都是被狂熱的民眾捧上台的。
希特勒宣稱“聯合所有的德意志人為建立大德意志帝國而永遠的不懈努力”,認為日耳曼人是上蒼賦予了“主宰權力”的種族,而猶太人是劣等民族,應淘汰和滅絕,要求“廢除凡爾賽條約,聖日爾曼條約等不平等的條約”,等等。
正是這些主張,讓希特勒短短几年從無名之輩成為國家領袖,加上希特勒擅長演講,所以,以理性著稱的德國民眾對納粹的盲目追隨,被當成是“羣體行動理論”的典型案例。
但德國人真的從內心深處相信(Believe)納粹的思想嗎?他們真的覺得自己天生就是高人一等的民族嗎?
有一個典型的例子,納粹除了主張要消滅猶太人之外,還要消滅全國的殘疾人,這兩者在納粹思想中是同等地位,後者也曾形成過一些政策,但由於遭到民眾的抵制,最後不了了之。
區分一下這兩個主張,消滅猶太人,可以合法地佔有他人的財富,這種主張不道德,大家以前只是想想而已,可現在國家公開主張這一點,相當於給了大家一個合法“搶劫許可”,大家當然樂見其成。
但“消滅殘疾人”就不一樣了,誰還沒個殘疾人的親友?此政策損害了每一個人的利益,當然不會得到執行。
書中還有一個統計:“數據證明,如果把希特勒曾經遊説過的城市,和那些他沒有去遊説過的城市相互比較,其實它們對納粹黨的投票數並沒有太多區別。納粹的宣傳,既沒有改變反納粹者的觀點,也沒有説服那些還沒有作出決定的人。”
也就是説,在失業、通貨膨脹、外交屈辱的困境中德國民眾選擇“信任”希特勒,但並非真的“相信”他的主張,只是認為納粹的民族自決和“大德意志帝國”的主張對自己很有利,而且只選對自己最有利的政策去“信任”。
當然,在極端情況下,如果所有的選擇都對自己“不利”,那麼,民眾只能選擇對自己“不利”程度相對較小的,或者可以逃避當下“不利”的選擇,這就是這些法西斯政權上台收緊人民的權利後,民眾退而求其此的選擇。
比如日本軍國主義在二戰後期的徵兵政策,表面上看,民眾狂熱地支持政府的侵略戰爭,甘願把自己的孩子送上戰場當炮灰,但在當時日本的社會政治氛圍下,如果“不支持”,如果設法逃避兵役,會遭受更大的痛苦,當兵也不見得都會死,至少眼前是安全的。
那麼戰爭後,民眾為什麼還覺得自己是被納粹和軍國主義矇蔽了呢?
三、從共識,到成勢
剛剛從事廣告業時,一位老前輩問過我一個問題:“你認為人們相信廣告嗎?”
我疑惑了,廣告的作用不就是説服消費者使用我們的產品嗎?
他的答案,很多年後我都記得:
第一、人們只相信他們一直相信的東西,廣告並不想改變這一點;
第二、人們喜歡共(偏)識(見),這就是廣告的第一個作用。
老前輩的話,意在阻止我做一件很多廣告人都喜歡做的蠢事——教育消費者。而這一作用只能來自家庭、學校、社會、同伴的長期影響。
任何廣告宣傳,包括政治宣傳,都是為了建立共識,而不是影響民眾的觀點,一個好的宣傳,民眾的感覺通常是“説出了我的心裏話”,而不是“我被改變了”。
那麼,對於那些沒有共識的人,怎麼辦呢?
廣告的第一功能,影響的只是一小部分人,其餘大部分人都是無感,既不會盲目的相信什麼,也不會努力地反對什麼。所以,對於這大部分人,廣告還有第二作用,就是告訴大家——
“很多人都在用這個品牌,所以你也應該用。”
大部分人選擇一個品牌,並不是自己多麼喜歡,而是身邊的人都在用,至少比用不知名的品牌,更放心。這就是知名品牌、明星代言、渠道覆蓋的作用,要讓大家相信:這是大家的選擇,至少你不會選錯。
綜合而言,廣告真正起作用的機制是:
1. 認同:找到第一批認同一種生活態度的人,讓他們知道有這樣一個品牌
2. 傳染:第一批使用的人中體驗不錯的,影響身邊的人
3. 成勢:借“勢”擴大品牌知名度,讓更多人因為“大家都在用”而消費
前兩步並不難,而最後一步才是宣傳成功的關鍵。
四、人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人為什麼會上當呢?是因為傻,還是太貪婪?
都不是,作者認為,大部分人也會擔心自己被騙,但他們還要考慮另一件事:
“雖然相信那些‘不值得信任的人’有一定風險,但是,當我們錯誤地不相信那些‘本應相信的人’時,同樣有風險。”
也就是説,人們不但要評估“可不可信”,還要在“相信導致的損失和利益”和“不相信導致的損失和利益”之間,進行復雜的評估。
所以,德國民眾對希特勒的相信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對應廣告機制中的“認同”階段:
作者認為:“這些領袖非常善於識別大眾的情緒、弄清楚他們到底想聽什麼……,歷史證明了,聽眾們的精神狀態和物質條件比領袖們的説服力更重要。只有當人們準備好接受極端觀點時,一個有魅力的領袖形象才能成為羣體非理性的導火索。”
民眾不傻,沒有那麼容易被洗腦,他們並非真的“相信”,只是基於現實的利益與不配合的恐懼,選擇應該“信任”誰。這些人本來就仇恨猶太人,希特勒只是給了他們一個安全保證,讓他們把這種仇恨公開表達出來。
當然,在第一階段,希特勒能夠影響的只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投票者只是不喜歡德國的現狀,這羣人到了第二階段,才明白自己犯下了一個無法彌補的錯誤。
第二個階段對應廣告機制中的“成勢”階段。
很多歷史材料都説納粹的宣傳機器有多厲害,前線打了敗仗都能宣傳成勝仗,以鼓勵民眾支持戰爭,實際上,民眾並不真的相信——可能一開始相信的,但發現被騙後,大家就要開始考慮一件事:到底該不該相信?
大部分民眾在權衡相信與不相信的利弊後,還是選擇了“相信”,雖然“相信”也沒什麼好處,但“不相信”就會惹上麻煩,既然大家都選擇“相信”,我也就選擇“相信”唄。
時間長了,大家也不去多想,都以為自己一直都相信,所以戰後的責任都是納粹的宣傳機器太厲害,自己被矇蔽了,也是受害者。
就像王小波説的:“假如人生活在一種不能抗拒的痛苦中,就會把這種痛苦看作倖福。假如你是一隻豬,生活在暗無天日的豬圈裏,就會把吃豬食看作極大的幸福,因此忘掉早晚要挨一刀。所以豬的記性是被逼成這樣子的,不能説是天生的不好。”(以此紀念王小波逝世25週年)
所以,也別再説什麼“民眾被矇蔽”這種蠢話了,成年人的世界裏沒有“洗腦”二字,相信什麼,不相信什麼,一切都是利弊權衡後的選擇。
不管是主動的選擇,還是被迫的選擇,不管是Trust,還是Believe,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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