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歷史在高中歷史教學中的影響

古羅馬歷史在高中歷史教學中的影響
蔣克全
(河北省承德市圍場一中,河北 承德 068450)
摘要:古羅馬歷史以其博大精深,時至今日依然深刻影響着人類社會的發展。在新課標要求下的高中歷史教學,應當深入挖掘古羅馬歷史的法制精神,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
關鍵詞:古羅馬;高中歷史;新課標
中學歷史教科書中的世界史相關內容在全書中所佔比例大幅增加,如何完成好中學歷史教科書中有關世界史相關內容的教學工作,已經成為許多中學教師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中學的古羅馬史教學作為中學世界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古代羅馬歷史是“高中歷史新課程標準”也就是“新課標”要求的內容,分段上屬於世界古代史。在過去的“高中歷史教學大綱”中並沒有世界古代史的要求。因為教材“在現實的學校教育中所發揮的作用是隨着社會形勢與教育體制的變化、學術文化及教育研究的進展而歷史地變化的”。因此,古羅馬歷史的教學就成為了高中歷史教學的一個新的難點。“新課標”要求學生掌握的內容是:⑴瞭解羅馬法的主要內容及其在維繫羅馬帝國統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價值。
目前的高中教材為“一標多本”,即一個課程標準,多種教材。然而無論是哪個版本的教材,世界古代史歷史均為高中歷史必修Ⅰ世界史部分的開篇內容。以筆者使用的人民版教材為例,該教材將古代羅馬歷史放在必修Ⅰ的專題六,與古希臘歷史放在同一專題中。該冊書的前五個專題均為中國史的內容,因此專題六為世界史的開篇。相對於其它部分的世界史,世界古代史對於學生而言顯得格外陌生。筆者在教學實踐活動中發現,絕大多數學生對於世界古代史非常陌生,古希臘古羅馬在他們的思維中基本是個不存在的概念。但是,古羅馬歷史在人類文明長河中的地位卻非常高。
羅馬國家對世界文明所作出的最為重要的貢獻就是立法,堪與希臘人的民主相媲美。同時,他們還保存了大量希臘、北非和西亞地區的文化成果。古代羅馬人在吸收西亞北非文明古國和希臘文化的成就基礎上,結合本國社會、經濟和政治的發展,創造出獨特的羅馬文化。羅馬文化是“希臘——羅馬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構成了現代西方文明的兩大來源(另一個是基督教文化,也與羅馬國家有關)。羅馬文化一方面繼承了古希臘的文化傳統,另一方面又把這種經過繼承和改造的文化傳統傳播到了歐洲其它地區。中世紀前期“希臘——羅馬文化”曾一度衰落。到了文藝復興的時代,被學者們重新認識,他們打的旗號就是復興“希臘——羅馬文化”,因此羅馬文化也成為了文藝復興思想的淵源。
教材的核心內容是羅馬法,而羅馬法的內容教師有必要和羅馬國家的背景相結合,以加深學生的理解。早在王政時期,羅馬統治者就注重通過習慣法來調節社會矛盾,統治者“把……在戰爭征服中獲得的土地分配給公民,每人一份,並告訴他們,通過耕耘田地他們就可以獲得豐富的各種物品而不用訴諸搶劫或掠奪”。公元前6 世紀末至5 世紀中期,古羅馬社會經歷了一番重大的轉變:公元前510 年,羅馬貴族聯合平民,推翻了塔克文的王政統治,建立了羅馬共和國。在新體制下,羅馬平民比過去擁有了更多的發言空間。貴族與平民矛盾雖然幾度激化,但雙方都停留在“非暴力”階段,最終調和矛盾的產物——《十二銅表法》(Twelve Tables)橫空出世 。《十二銅表法》在羅馬社會發展的歷史上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它是羅馬法制史上的里程碑,他的體例雖然還不完整,但內容卻很豐富,涉及:傳喚、審理、執行、家長權、繼承和監護、所有權和佔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等。
之後,羅馬共和國的法律制度建設持續發展,出現了《公民法》。在此,就必須明確羅馬公民這個概念。羅馬公民的概念最早是在王政時期的塞爾維烏斯改革中提到的。塞爾維烏斯改革的時候建立了新的地域部落,代替原來按照血緣關係組織起來的3 個氏族部落,擴大了羅馬公民的主體,增強了羅馬社會的凝聚力,喚起了有產者參政議政的熱情。隨着羅馬國家版圖的擴大,其境內出現了大量沒有羅馬公民權的異邦人,僅僅針對公民的《公民法》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需求,於是出現了《萬民法》。萬民法的調整範圍最初只限於羅馬公民與羅馬境內其他民族人之間的關係以及羅馬境內其他民族人相互間的關係,後來逐漸成為調整羅馬境內各族人民之間關係的法律。與羅馬公民法相比,萬民法具有以案例為主、靈活方便的特點,適用範圍的擴大,它克服了《公民法》狹隘的民族性的缺點,因而更能滿足整個社會的普遍要求,成為鞏固羅馬國家統治的重要工具。進入羅馬帝國時代後,隨着羅馬公民權範圍的不斷擴大,《公民法》和《萬民法》最終合流。
此外,課本上還提到了,自然法。自然法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是一種法律觀念。其作用是作為法律思想的基礎和具體法規的指導原則。它的地位高於一切人定法和人為權力。在自然法體系下,每個人都有資格享有某些基本的權利,而其精髓則是“人人生而平等”。被譽為“自然法之父”的是羅馬共和國晚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羅。西塞羅認為各種政治勢力一旦均勢就能保障財產分配的公平,這種公平是要通過法律來約束了,而法律的精髓就是公平,因為西塞羅對法的理解是從希臘文υ?μω(分配)引申出Ν?μοs(公平),從拉丁文lego(選擇)引申出lex(法律)。這種人類之間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對羅馬法律實踐的理論概括與升化,標誌着羅馬法學的高度成熟。
法律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發展的產物。在一千多年的歷史中,它隨着羅馬國家的起源而起源,形成而形成,繁榮而發展。羅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佔有特殊的地位。首先,它是現代歐洲“大陸法系”的基礎。“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基本都以羅馬法為基礎。羅馬法中的“陪審團制度”“辯護人制度”“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等對近代歐美國家和其他國家的立法、司法和法治思想等都產生了深刻影響。其次,羅馬法中藴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至上”、“法源於自然”等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代、地區和民族的永恆價值。再次,19 世紀末20 世紀初,日本、中國清末和民國時期的法律制度都受到了羅馬法的影響。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等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借鑑了羅馬法的一些原則。
古羅馬歷史在高中歷史教學中的影響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530 字。

轉載請註明: 古羅馬歷史在高中歷史教學中的影響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