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000元買的12萬積分説沒就沒了?五星級酒店竟這樣做……

“12萬積分怎麼全沒了?”

2023年6月,直到想要使用積分預定“萬豪”酒店,市民吳女士才察覺到自己賬户內的變動。

近日,隨着暑期出遊高峯的到來,積分使用問題成為眾多市民關注的熱點,其中,與吳女士相似的遭遇更在頻頻發生:明明是花錢購買的積分,怎麼就被悄無聲息地清了零呢?

花7000元買的12萬積分説沒就沒了?五星級酒店竟這樣做……

清零因連續24個月處於非活躍狀態

談及購買積分,吳女士坦言“還要追溯到2019年”。在一次旅行時,她和先生參與了一場萬豪酒店度假俱樂部組織的宣講會,趁着活動優惠,他們花費7000餘元購買了121111積分,可用於預定住宿、升級客房等消費。“當時工作人員並沒有告知我,這個積分有有效期限制,會過期。”吳女士回憶道,購買積分後不久便出現了疫情,出於安全因素考慮,她有約兩年時間都未安排出行計劃,直至今年6月,吳女士終於想要再次安排出遊,但打開App時才發現,12萬積分不知何時變作了一個“0”。

這是怎麼回事?發現積分“憑空蒸發”,吳女士仔細查看了個人積分頁面,這才在積分數字的下方注意到一行小字:“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眼看着積分消失,焦急之下,吳女士致電了萬豪酒店客服熱線,經接線工作人員告知,由於吳小姐在過去的兩年時間內沒有住店等消費,賬户處於非活躍狀態,根據“萬豪旅享家”於今年7月更新的《常客計劃細則及條款》,如果會員賬户連續24個月處於非活躍狀態,該賬户內所累計的全部積分將會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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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豪《常客計劃細則及條款》中對於有效期的規定。

“但這是我花錢購買的積分,清零不是等同於直接沒收資金嗎?”據吳女士介紹,除現金購買外,萬豪酒店的積分也可通過累計入住,或經由他人贈予來獲得,但她認為,直接通過現金購入的積分較為特殊,且長時間沒有消費也是受限於疫情等特殊原因,酒店應該提供恢復積分的解決方案。“在溝通的過程中,接線客服還告知我,他們已提前30天通過郵箱通知我積分即將作廢,但我事後查詢郵件,並未曾收到任何相關提示。”吳女士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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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後,吳女士的郵箱中並未收到任何提示郵件。

吳女士的遭遇並非個案。記者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發現,隨着疫情後出遊高峯的到來,積分被清零的情況頻頻“浮出水面”。例如,網友李女士就通過社交平台反映,除了萬豪賬户內的56000積分外,其“優悦會”賬户內的10000多積分也都被清了零,“撥打了多次客服電話,沒有任何作用,只告訴我這是酒店的‘硬性規定’。”

“累計”或“購買”均會被清零

李女士提到的“優悦會”積分,來自洲際酒店集團。根據熱線客服給出的提示,IHG優悦會俱樂部會員賬户若在12個月內沒有活動,積分將失效,要維持積分餘額,則需要會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住店消費或積分兑換。

記者致電多家酒店瞭解到,使賬户在一定期間內保持活躍,幾乎是所有酒店維持賬户積分的唯一方式。除“萬豪”和“洲際”外,希爾頓榮譽客會也規定,若會員賬户連續15個月未產生條款內認可的活動,則賬户可能被凍結,所有的積分也將被作廢;香格里拉酒店則要求,若會員賬户連續36個月內未有任何活動記錄,且在其後的12個月內,會員未在任意一家旗下酒店產生消費記錄,該會員賬户將會被關閉。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通過累計消費獲得積分,還是像吳女士一樣直接支付現金購得積分,在酒店對於積分有效期的處置方式上,實際都沒有任何區別。今年7月初,網友蘇女士在打算預定萬豪酒店時發現,由於連續兩年未產生消費記錄,自己從2012年至今通過預定住宿累計獲取的16萬積分均已被清零。心疼之餘,蘇女士表示不能接受,“積分累計需要實打實的消費,充值積分更是直接花費現金,酒店未提前告知就自説自話清空積分,這就使得消費者的財產受到了損失。”

不過,記者在瀏覽多家酒店的會員章程時也注意到,對於積分的價值,酒店方面擁有不一樣的闡釋。例如,萬豪《常客計劃細則及條款》中第“1.7.b”一條中明確,積分屬於酒店的專有財產,而非會員的財產,在此基礎上,積分也不具有現金價值,酒店方面不會就任何作廢或未使用的積分進行補償或支付現金。對此,上海普世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雪妮告訴記者,從法律層面而言,積分作為贈品,或作為消費者與酒店達成買賣合同之後獲取的商品,確實與現金性質不同。在酒店對於積分有效期做出過明示,且不具有特殊情況的正常年份下,按照會員章程確定積分的使用方式,這是無可厚非的。然而,考慮到疫情影響出行的情況,應已構成了合同的情勢變更,由此,積分無法正常使用不應歸咎於任何一方,延期事宜應有協商的餘地。

然而,當記者致電瞭解延期政策時,大部分酒店均表示,當前並無針對疫情原因的延期辦法。

雙方應就延期事宜進行協商

7月17日午間,記者也致電萬豪客服熱線詢問積分過期的處理辦法。據工作人員介紹,考慮到因疫情原因長時間未有出行消費的消費者數量較多,酒店自6月30日起推出了“積分恢復活動”,即對於積分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過期的萬豪旅享家會員,在滿足一定條件,並在2023年9月27日之前完成一次付費住宿,經工作人員審核,將有可能恢復此前過期的所有積分。

“這不是強制消費嗎?”儘管已經收到了通知,但吳女士對於這樣的處理方式顯然並不十分滿意。她表示,這是酒店故意為激活積分附加了額外的消費條件,“要求並不合理”。劉雪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對於積分延期的方法,酒店及消費者應基於公平原則展開協商,“比如依據疫情實際產生影響的時長酌情延長積分有效期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措施。”而對於酒店當前推出的政策,劉雪妮也覺得“有些苛刻”,“消費者在購買積分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對價,是否一定要通過再次消費的方式來延期,這一點值得商榷。”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積分遭清零”第一次引發爭議:此前,航空公司清零里程積分等行為,已經引發過不小的熱議。部分消費者認為,積分本來就是商家給出的一種優惠消費手段,作為福利使用,就該依據商家制定的使用規則;但也有消費者認為,不少商家存在未經提示就使積分過期的行為,且最終解釋權均歸商家所有,本質上也是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對此,劉雪妮提示到,商家應及時通過郵件、短信、電話等多種方式,提示消費者積分的使用狀況,盡到充分的告知義務;在制定相關章程及延期處理規則時,也應結合客觀現實情況,考慮到消費者合理的權益。與此同時,對於積分有效期等重要事項,消費者方面也要注意定期查詢、細心留意,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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