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懲“職業差評師”叫好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 凌鋒

近日,廣州警方破獲一起“職業差評師”團伙案件,揭開了“職業差評師”敲詐網購經營者、擾亂網購經濟的內幕。“職業差評師”不僅向商家惡意索賠,還通過組建“打假退賠學習羣”、傳授敲詐商家的方法和“話術”等,團伙作案。

“差評”本是各類平台賦予消費者表達消費感受的功能,既有利於讓那些質優價廉服務好的商家脱穎而出,也可以幫助消費者作出最有利的消費選擇,同時,更能夠督促商家不斷改進商品、改善服務。可以説,“差評”是消費者手中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一張“王牌”。

然而,“職業差評師”並非真正的消費者,他們利用平台的有關規則,通過發佈虛假差評,對商家進行恐嚇與敲詐勒索,有的還成為商家之間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幫兇,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網絡消費環境,干擾了健康的網絡市場秩序。從媒體報道來看,一些“職業差評師”不滿足“自營業務”,居然還“開門收徒”,把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作為培訓內容,大肆斂財,造成更加負面的社會影響。

“差評”可以有,也應該有,但不能發展成為涉嫌敲詐的“職業”。依法嚴懲“職業差評”行為需要執法司法機關的積極作為,但也需要各類平台的積極配合,特別是要發揮好技術優勢、加強內部管理,防患於未然。當然,在打擊“職業差評”的同時,必須依法保護好消費者正常的“差評權”,發揮好真“差評”的積極作用,營造線上線下良好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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