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廣告協會制定了《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7月1日起實施,重點規範直播帶貨行業刷單、虛假宣傳等情況。作為國內第一個關於網絡視頻營銷活動的專門自律規範,直播帶貨首次有規可依。
作為一種正在“全民化”的營銷方式,直播帶貨對拉動消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直播帶貨起勢太快,導致良莠不齊、泥沙俱下,受到不少詬病。有的主播為假冒偽劣產品代言,向粉絲推銷“三無產品”;有的主播誇大其詞,涉嫌虛假宣傳;有的產品價格信息不對稱,定價是大型電商平台的2~3倍,利潤空間極大;問題產品退貨難、投訴難也成為困擾消費者的難題。
加強行業規範、監督的呼聲“水漲船高”。雖然一些直播帶貨的違規行為可以從電子商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中尋找依據,但也存在一定的盲區,讓一些別有用心之人鑽了空子。如今,《規範》實施在即,將填補相關行業規範空白,回應消費者的期望。比如,《規範》中指出,主播入駐網絡直播營銷平台需實名認證,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虛構或篡改交易數據和用户評價;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等。這些具體措施既囊括了公眾關注的方方面面,又戳中了直播帶貨的痛點。
不過,作為自律性規範,《規範》的強制力、震懾力、約束力相對有限,對直播帶貨亂象的約束和引導效果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在自律的基礎上,還需加快制定強制性的規定,有了強制性的規範依據、處罰標準等,才能提高個別妄圖鑽空子的人的違法成本,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助力直播帶貨長遠發展。
(劉琛)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