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與消費者對電商直播新業態、新模式的積極響應和包容相比,部分直播帶貨平台卻“恃寵而驕”,利用相關法律、規則與標準暫時缺席的漏洞,大肆轉嫁行業集體試錯的成本;有些直播帶貨言而無信、“忽悠”第一,責任意識、品質意識缺失,亟需規範化和職業化
中消協近日發佈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稱,當前直播帶貨火爆,各方關注的問題也很多。
在中消協的這份報告中,電商直播市場暴露出許多被吐槽的問題。例如,直播帶貨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部分主播特別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存在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詞等違規宣傳問題;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平台主播向網民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等;直播刷粉絲數據、銷售量刷單;售後服務難保障等。從這個角度看,這次中消協點名羅永浩,可算是對電商直播行業的一次提醒。
截至目前,電商直播行業還處在起步階段。作為零售行業與互聯網“相處方式”的創新實踐,以及市場銷售與信息傳播跨界融合的結晶,它已經展現出了巨大的潛力。然而,與消費者對這一新業態、新模式的積極響應和包容相比,部分直播帶貨平台卻“恃寵而驕”,利用相關法律、規則與標準暫時缺席的漏洞,大肆轉嫁行業集體試錯成本;有些直播帶貨言而無信、“忽悠”第一,責任意識、品質意識缺失,格外值得警惕。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電商直播市場亟需規範化和職業化。
首先,直播帶貨平台多、主體多、方式多、涉及商品或服務種類多,需要通過相關機構釋法賦權明確權利義務主體和監管維權路徑依據,讓執法主體“長牙齒”、有利器。通過落實法律責任令相關各方“各司其職”,助推直播帶貨行為提速步入法治軌道。
同時,相關組織嘗試依法建立直播帶貨服務規範的做法值得鼓勵,發揮社會治理、行業自律的積極作用,推動統一直播帶貨的程序和操作,完善直播帶貨評價體系,切實劃清規則邊界,有助於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目前,主播們主要依託各種平台進行直播,所以平台應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平台應儘快建立完善直播帶貨的誠信評價機制,通過後台監控、消費評價等大數據,把規則意識強、消費者客觀評價好的商家、主播拉進“白名單”,將污點信息較多、消費者評價差的商家、網紅等拉入“黑名單”,方便消費者監督,為他們購物提供參考。
如果能以這次點名為契機,加強直播帶貨的監管,樹立直播帶貨的規則,對電商平台、廠商和消費者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