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用法治規範頻頻翻車的“直播帶貨”

全國兩會拉開大幕,代表、委員們紛紛積極建言獻策。人大代表提出議案,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是法律賦予代表委員的民主權利,是代表監督“一府兩院”工作、委員參政議政的重要形式。代表、委員們提出了哪些關於熱點民生話題的議案與提案?一起來聽聽部分代表委員的聲音。

全國政協委員皮劍龍:用法治規範頻頻翻車的“直播帶貨”

近段時間,“直播帶貨”已成為我國電商平台的重要增長點。但直播帶貨“翻車”現象頻現,銷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貨物售出不可退換、互動粉絲被曝光是機器人……這些問題如何解決?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台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呼籲完善法治保障,通過對主播進行實名制認證、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制度等措施,規範“直播帶貨”健康發展。

皮劍龍分析,“直播帶貨”存在三方面主要問題。一是虛假宣傳屢見不鮮,“全網最低價”“銷量冠軍”等使用極限詞問題最為突出。 二是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區分難。他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現行的運行模式上看,“直播帶貨”存在互聯網平台、主播、主播經紀公司、商家、廠家等多位主體。商家與經紀公司合作,約定帶貨的產品和流程,後由經紀公司安排“網紅”推廣產品。主播接受經紀公司安排進行產品推薦,此前對產品無全面瞭解。此時出現的產品責任應當由哪一方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等問題,均無明確規定。三是售後服務和維權難。目前“直播帶貨”中的消費者維修難、換貨難、退貨難,賠償更難,這些內容都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定,給消費者造成一定損失。

皮劍龍建議,要完善法律法規,釐清法律法規中關於直播帶貨各主體的責任。可對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或者通過新的立法,對經營者與主播進行責任劃分,對消費者遇到售後問題產生糾紛時,如何適用法律、如何維權等問題進行詳細規定。“以直播平台為例,以法律法規明確直播平台的內容管理、人員管理、消費者保護等義務和責任,在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時,未盡到相關義務的直播平台,對產品責任承擔連帶或補充賠償責任。”他解釋。

此外,還可以提高准入標準,進一步完善內容審核機制。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鑫

編輯/熊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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