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佈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

本報記者 楊沙沙

中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7日製定發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簡稱《指南》),《指南》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簡稱《反壟斷法》)為依據,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對於社會各方面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指南》做了具體規定。

“二選一”是社會公眾對平台經營者要求平台內經營者不得在其他競爭性平台經營等不合理限制行為的概括性説法。對此,《指南》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例如,平台經營者通過屏蔽店鋪、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以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大數據殺熟”是社會公眾對互聯網平台利用大數據和算法對用户進行“畫像”分析,從而收取不同價錢等行為的概括性説法。《指南》也明確“大數據殺熟”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差別待遇行為。實踐中,如果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不同的消費者實施不同的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可能構成差別待遇行為。

7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訴騰訊壟斷糾紛案。該案是自2020年底《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公佈以來,國內首例發生在互聯網平台之間的反壟斷訴訟。

浙江傳媒學院互聯網與社會研究院院長方興東7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徵求意見稿到《指南》發佈,可以看出國家非常重視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反壟斷法》針對各行各業,規定內容比較籠統,而《指南》則圍繞平台經濟做了更具體的規定,執法的可操作性更強。

方興東認為,此次《指南》發佈,最大受益者將是消費者,今後阿里巴巴、京東、美團等平台將告別“野蠻生長”,進入一個更有規矩的發展階段,行業競爭會加劇,產品和服務會更完善,消費者權益也會得到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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