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電競旅館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盲區

別讓電競旅館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盲區

“可以打遊戲,累了還可以上牀休息,比傳統網吧條件好。”作為一種新興業態,電競旅館正受到越來越多年輕人的青睞。然而,在迎合市場需求的同時,部分電競旅館卻存在諸多管理亂象。河南省滎陽市檢察院近期辦理的多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就發生在電競類旅館內(據《法治日報》1月4日消息)。

多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發生在電競類旅館內,這足以説明,這類電競旅館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存在很大的監管漏洞,很有可能成為新的違法犯罪行為滋生地。鑑於此,有一個問題很值得思考:電競類旅館是否應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筆者從相關線上平台查閲發現,電競類旅館一般按房間收取住宿費,且部分電競旅館對入住人沒有年齡限制。目前,我國對電競類旅館這個新興業態並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不過,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7條和58條規定,如果將電競類旅館定義為住宿場所,經營者在履行查驗、登記、報告等義務後,是可以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如果將電競類旅館定義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則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相較而言,筆者認為,第二種定義更有利於實現對未成年人的最大保護。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閒室等營業性場所”。與普通的賓館、酒店不同,電競類旅館的主要宣傳賣點在於其高端的電腦配置和高品質的遊戲體驗,且以網絡服務為主要營利手段。也就是説,其主營業務是電競遊戲,住宿只能算是附屬業務,所以,應當認定其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此外,從監管角度來説,如果將電競類旅館定義為住宿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則相當於給未成年人無限制上網、玩網絡遊戲開了“綠燈”,未成年人也很有可能受到黃色、暴力等不良信息的腐蝕,同時還會引發一些網吧、娛樂場所等效仿,比如通過轉型為電競旅館或者增加住宿類業務等方式來規避監管。這樣一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監管將會更難,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也會形同虛設。

因此,準確認定電競類旅館的營業性質,迫切且必要。對於執法者而言,有法可依是最有力的執法武器。及時明確電競類旅館的法律性質,明確相關監管規則,行政執法部門便可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打擊,還能針對相關亂象進行預防性監管。對於經營者而言,明確的法律規定就如同劃出了禁區,可以從源頭上防止經營者打法律擦邊球,借旅店住宿之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温牀。

當然,在電競類旅館的營業性質未明確之前,定性不清也不應成為相關職能部門放任不管的理由。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未成年人保護這件事上,我們寧可多做,不可不做。多做可能會出現重疊管理問題,造成資源浪費,但這是值得的。我們必須明確一點,保護未成年人,應是不計代價的,更不能用經濟效益規則來衡量投入產出比;如若不做,一旦出現問題,將會是家庭的悲劇、社會的悲劇。所以,即便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各監管部門也應積極向前一步,主動履職,各司其職,不留監管死角、盲區。對未成年人進行全方位保護,不僅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應有之義,也是社會、家庭對監管部門最大的期待。(陸青)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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