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 國內多地法院陸續發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
國內多地法院陸續發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 國內多地法院陸續發出《家庭教育令》

1月6日,湖南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供圖/視覺中國

1月10日,廣東省新會法院在審理一起涉尋釁滋事刑事案件中,針對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別向存在不良行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後,廣東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作為《家庭教育促進法》所出台的一項具體舉措,北京青年報記者查詢發現,截至目前,國內已經有多個地方的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向未成年人家長髮出《家庭教育令》。

放任孩子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

父親收到《家庭教育令》

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開始實施當天,江蘇盱眙縣法院便向一名因犯罪被判刑的未成年人的父親發出了一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在該案中,未成年人犯軍軍(化名)因犯罪獲刑5年。法院發現軍軍的父親沒有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疏於家庭教育,放任軍軍上學期間及輟學後長期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也沒有通過有效的家庭溝通和家庭教育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其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於是向軍軍的父親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並舉辦了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培訓班,邀請家庭教育講師團對軍軍父親如何進行家庭教育進行專項輔導,輔導的內容包括如何與正在服刑的未成年子女重新建立有效的家庭溝通、如何幫助未成年子女重新認識自我並儘快改正錯誤、如何引導未成年子女進行職業規劃等。

1月6日,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案時,針對監護人監護失職的情況,主審法官彭星向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並當庭宣讀了這一法令,該《家庭教育令》裁定:孩子的母親應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具體做法為與學校老師多聯繫、多溝通,保持與老師至少每週一次的聯繫頻次,瞭解孩子的詳細生活狀況。如違反裁定,法院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家庭教育令》的作用,該案的法官彭星表示,將有利於依法糾正“父母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國內多地法院

陸續發出《家庭教育令》

隨後,廣西、廣東、福建、四川、重慶、內蒙古、江西等國內多地的法院陸續發出《家庭教育令》。

在《家庭教育令》的內容上,根據案件的情況來看,也並不相同。有的案件中,夫妻雙方婚後發現性格不合,時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引發矛盾嫌隙,決定離婚,但雙方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比如,在江西青雲譜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法院對法定監護人張某怠於履行監護責任的行為依法予以糾正,並對監護人張某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張某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與孩子母親、學校老師多聯繫、多溝通,保持至少每週一次的聯繫頻次,瞭解孩子的詳細情況;裁定張某定期通過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與孩子交流溝通,保持至少每週一次的聯繫頻次,積極引導孩子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有的案件中,由於未成年人的父母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結果未成年人沾染上抽煙、喝酒等社會陋習;比如,在廣西防城港防城區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母親由於工作原因,經常將女兒託付給朋友照顧,孩子的老師反映曾目睹僅上四年級的孩子在午託時間與不良人員一起抽煙。法官後向孩子母親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其認真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加強親子陪伴,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保持與老師至少每週一次的聯繫,瞭解孩子的學習狀況,切實履行好監護人責任。

有的案件中,由於父母疏於教育,孩子最終走上犯罪道路。在包頭九原區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法官瞭解到該案兩名未成年被告人平日的社交圈子比較複雜,由於其父母疏於管教,未能及時發現並糾正、制止子女的不良价值觀念和行為,導致兩名被告人屢教不改走上犯罪道路。二被告人先後參與實施盜竊十餘次。法院於是發出《家庭教育令》,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進行了訓誡,同時對法定監護人的失職行為依法予以糾正,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關注

《家庭教育令》針對四類案件

針對《家庭教育令》,北青報記者此前曾採訪了發出江蘇首個《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盱眙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周婷。

周婷表示,在她看來,《家庭教育令》一般針對四種類型的案件。包括離婚案件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家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家庭;對於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存在一定困難的家庭。

在《家庭教育令》的內容上,他們主要是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制定之前他們會對家庭進行綜合評估,如果發現上述四種家庭存在家庭教育意識不高、方法不對、效果不好等情形的,也會和家長進行溝通,並且發出《家庭教育令》。在發出以後,法院會和邀請的專家一起對具體案件的具體家庭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的結果提出個性化的意見。

此外,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後,家長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導,對於後期家庭教育的效果法院會及時跟蹤,孩子的家長如果在和孩子溝通中發現問題會及時和法院反饋,法院根據情況會再調整指導方案。

周婷表示,作為孩子的家長要有科學的理念和方法,正確認識和孩子的關係,與孩子建立有效的溝通,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學習習慣、行為習慣和生活習慣。家長在面對家庭教育困境時,可向法院、婦聯、團委等機構尋求專業幫助,也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本組文/本報記者李鐵柱統籌/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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