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為啥有人做冰墩墩湯圓被點贊,有人做冰墩墩蛋糕卻被處罰?
本屆冬奧會的意外頂流必須是吉祥物“冰墩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雪容融”尤其是熊貓形象的“冰墩墩”深受國內外觀眾和運動員的喜愛除了官方渠道銷售外很多網友“腦洞大開”用各種材料、各種方式製作冰墩墩實現了“冰墩墩自由”
(社交平台上用户將湯圓做成冰墩墩或雪容融的模樣)不過最近有幾條消息卻讓部分網友覺得奇怪↓在小紅書等社交平台,有不少用户分享了將湯圓做成冰墩墩或雪容融的樣子,獲得很多點贊。可與此同時,多地監管通報了數起違規使用冰墩墩形象的案例,包括製作蛋糕冰墩墩等。一樣將食品做成冰墩墩為什麼有人被點贊,有人被處罰?答案很簡單要看製作的冰墩墩有沒有侵權。
除了冰墩墩這些標誌和圖形都受保護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表示,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標誌主要包括: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誌,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誌;殘奧會有關標誌等。
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依照《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有權,其作為權益主體可以自由行使所有的權益,也可以通過授權,許可其他主體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目前,北京2022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北京冬奧組委)已在其官方網站(www.beijing2022.cn)的“官方發佈”欄目公佈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贊助企業許可授權信息。由此可見,冰墩墩和雪容融的形象都屬於奧林匹克標誌。如果沒有經過北京冬奧組委許可授權,任何人都不能以商業目的使用冰墩墩及雪容融的形象。如何界定是否屬於商業目的?那麼,又如何判定相關行為是否屬於商業目的呢?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表示,商業目的使用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奧林匹克標誌,包括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服務項目中;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營業性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銷售、進口、出口含有奧林匹克標誌的商品;製造或者銷售奧林匹克標誌;其他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
非商業活動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這些活動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和商業展示,除非宣傳展示的是國際奧委會、國際殘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各層級贊助商企業。機關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法人或者組織,經國際奧委會、國際殘奧委會或北京冬奧組委事先許可後,可以非商業使用有關權益。
由此可見,非商業活動除了媒體等為了宣傳冬奧會使用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等,個人出於欣賞目的而使用冰墩墩形象但不銷售營利,比如自制冰墩墩同款雪人、橘子、湯圓等供個人欣賞或食用,通常不會構成侵權。提醒!用變形冰墩墩謀利,也不允許從網友們分享的各種“自制冰墩墩”看,大部分都是出於個人欣賞的目的,自己做、自己吃、自己玩;或者通過互聯網分享製作過程,但均不涉及營利。所以,這些行為沒有構成侵權。但專家也表示,如果有網友未經許可授權而自制冰墩墩產品,繼而進行兜售,或者藉助相關產品營銷自己的其他產品或業務,那就涉嫌侵權了,同樣會被依法查處。再看監管部門已經披露的案例,絕大多數都是基於商業目的使用冰墩墩等奧林匹克標誌。比如,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執法人員近日在網絡日常巡查中,“HCAKE漢娜”(上海邦倩餐飲有限責任公司)“鵲越”(上海派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蛋糕店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擅自通過外賣平台生產銷售帶有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形象以及五環標誌的蛋糕,並在該商品的銷售頁面上使用奧林匹克標誌作商業宣傳以吸引顧客。由於發現及時,侵權商品還未及銷售。目前,普陀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已對兩家企業立案調查,並要求外賣平台加強主體責任,對發現侵權商品和宣傳內容立即下線並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此外,部分互聯網平台上還有一些所謂的私人定製的“冰墩墩”蛋糕,部分製作者甚至通過錯別字、標點符號等形式規避平台的審查,認為這類蛋糕與“冰墩墩”不完全相似,所以不算侵權。對於這一行為,最近剛查處一起擅自在蛋糕上使用冰墩墩圖像及奧林匹克五環標誌的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任何人及單位都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稱,也不可以將吉祥物形象和名稱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或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由此可見,如果只是因為喜歡冰墩墩而自己做相關產品、自己欣賞消費,並不侵權。可如果將擅自銷售有冰墩墩圖案的產品,那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原創稿件,作者:任翀 車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