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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提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這些資料需留存備查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科技

近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成為財税人員朋友圈的熱詞,相關報道也持續霸屏。網友們留言,希望我們整理“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哪些資料需要留存備查”。小編已為您整理好,快來一起學習吧↓↓↓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説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彙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鑑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科技型中小企業還需留存備查:

科技型中小企業取得的入庫登記編號證明資料。

二、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創意設計活動相關合同;

2.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核算情況的説明。

三、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税前加計扣除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企業委託研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立項的決議文件;

2.委託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託境外研發合同;

4.“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彙總表;

5.委託境外研發銀行支付憑證和受託方開具的收款憑據;

6.當年委託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等資料。

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鑑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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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税務報新媒體

【來源:北京平谷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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