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晚了46天,華為陷商標爭奪戰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科技

  一個晚申請了46天的商標,讓華為陷入一場持續數年的商標爭奪戰。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公佈的一份判決顯示,因為其核心芯片上的移動計算架構HiAI被合作方搶注,華為在申請商標無效並沒有達到預期結果後,向法院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敗訴。

  HiAI是華為面向智能終端的AI能力開放平台,作為曾在麒麟970芯片上創新設計的移動計算架構,該系統目前已升級到HiAI 3.0,支持多終端共享AI算力。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HiAI作為第9類商品商標,目前仍處於亮風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亮風台”)手中。

  華為展示的HiAI移動計算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曾裁定,亮風台註冊的HiAI商標在智能眼鏡、數據處理設備等7項商品中無效,但在3D眼鏡、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商品中,合法。

  在商標官司背後,華為與亮風台仍在HiAI商標上針對不同類別進行申請,雙方對於這一商標的爭奪從法庭延伸到註冊。

  相關知產專家對澎湃新聞表示,同一個大類中的不同商品分屬不同主體,容易導致爭議糾紛及市場的認知偏差,白熱化的商標競爭對利益相關方的商業發展並不利,而爭議商標流入市場,也給商業秩序帶來不利影響。

  晚申請46天,商標已在他人手

  2017年9 月 2 日,在德國柏林舉行的國際消費類電子產品展覽會上,華為正式發佈了全球首款移動端人工智能芯片麒麟 970。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麒麟970芯片最大的特徵,是設立了一個專門的AI硬件處理單元NPU(神經元網絡)來處理海量的AI數據。這一華為的核心芯片採用了HiAI移動計算架構,AI性能密度大幅優於CPU和GPU。

  2017年9月25日,華為還向媒體展示其HiAI的人工智能特性。公開資料顯示,繼2017年推出HiAI移動開放平台後,2018年,在麒麟980強勁AI運算力賦能下,華為推出HiAI生態2.0,提升開發集成效率;2019年 11月,華為發佈了HUAWEI HiAI 3.0。

  華為開始對HiAI商標佈局

  據新浪科技2019年11月報道,HUAWEI HiAI 有超過4000家合作伙伴加入,日活用户接近1億。

  然而,尷尬的是,等到華為去申請HiAI商標時,發現已被合作夥們“捷足先登”。

  澎湃新聞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2017年11月10日,華為通過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註冊HiAI商標用於第9大類商品和服務。但2018年7月10日,華為的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

  原來,比華為申請商標早46天,2017年9月25日,亮風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代理機構,提交了HiAI第9類商標註冊申請,2018年9月14日,亮風台的申請獲得註冊公告,成功擁有HiAI第9類商標權。

  亮風台公司獲得的HiAI商標

  華為申請對方商標“全部無效”沒有成功

  華為對亮風台公司並不陌生,相反,雙方還是重要的合作伙伴。

  據華為後來提交法庭的證據顯示,早在2017年5月31日,亮風台就來華為溝通交流,並舉行了會議,隨後,雙方多次往來郵件聯繫。2018年6月,華為完成5G研發試驗第三階段NSA測試,與亮風台合作展示AR 5G應用商用場景。同時,華為還與亮風台在智能終端領域展開合作,並在DigiX2018華為終端·全球合作伙伴及開發者大會上,亮風台獲華為AR“合作共贏獎”。

  此外,2019年3月21日,在福州舉行的“因聚而生·智能進化”華為中國生態夥伴大會上,華為給受邀參加的合作伙伴亮風台頒發了華為“價值合作伙伴獎”。

  在發現HiAI商標被亮風台“搶注”之後,華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對亮風台註冊的HiAI第26602286號商標宣告無效。

  華為認為,亮風台的行為屬於《商標法》(2014年)第三十二條所禁止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之情形。

  但亮風台認為,其申請註冊訴爭商標完全系善意:Hi,是英文“你好”的意思,AI是人工智能英文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縮寫。Hi與Ai並非臆造詞彙,均具有正面意義,同業者共同想到的可能性極高,不應因原告的龐大體量及市場影響力而受到特別優待,否則,難免有違市場自由競爭。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0年4月1日作出裁定:不支持華為關於亮風台“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的主張。但認為,亮風台基於除代理或代表關係外的其他關係,在應知或明知他人商標而將HiAI商標在智能眼鏡(數據處理)等7類商品上進行註冊,已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情形。因而裁定訴爭商標在上述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維持。

  澎湃新聞比對亮風台HiAI商標的註冊信息,其被“無效”的商品種類是:智能眼鏡(數據處理)、數據處理設備、處理數字圖像用計算機軟件、音頻和視頻設備操作控制用計算機軟件、可下載的手機應用軟件、網絡通訊設備、圖像掃描儀商品。

  華為奪回部分HiAI商標

  亮風台仍然享有HiAI商標權的商品種類是:3D眼鏡、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

  這意味着,華為要求對亮風台HiAI商標宣告全部無效的主張並沒有成功。

  爭相佈局HiAI,律師:同類商品共用商標對發展不利

  華為不接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於今年6月4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華為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的商品項,與華為HiAI商標使用的移動計算架構在實際應用中關聯度強,也應當認定為《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情形。所以,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第三人亮風台則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維持的HiAI商標商品項,與被華為申請無效掉的不是類似商品,且華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在先使用HiAI。

  北京知產法院認為,《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在於,禁止因具有特定關係而明知他人商標存在的人搶注他人商標,旨在保護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在亮風台申請HiAI商標之前,華為確實在移動計算架構商品上進行了在先使用,但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華為在3D眼鏡、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這三類商品中也使用了,所以判決維持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裁定。

  針對這個判決結果,一位華為內部人士告訴澎湃新聞,“華為正在與亮風台協商,畢竟是合作伙伴”。

  澎湃新聞查詢中國商標網信息發現,伴隨着無效申請、行政訴訟,華為與亮風台因為HiAI商標的註冊申請在多個種類展開了一系列佈局。

  自2018年7月華為的註冊申請被駁回後,亮風台公司開始在41、35、38、42、45等多類商品上申請HiAI商標或含“HiAI”的英文商標,共9個;而華為也在45?35、42、41、38等多類商品上申請HiAI商標,還申請“HiAI ENGINE”“HiAI FOUNDATION”等商標,共達40餘個申請。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物所知識產權律師劉彬説,“這個案例説明,關於商標的爭奪,雙方正處於白熱化的競爭狀態。實際情況確實是,亮風台商標被保留的商品類別,與華為申請無效掉的商品類別非常相近,都涉及AI科技類產品,雙方稍不注意就可能越界侵犯對方權益,容易導致糾紛產生。爭議商標流入市場,對爭議各方的發展並不利,也給商業秩序帶來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