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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公佈的一份判決顯示,因為其核心芯片上的移動計算架構HiAI被合作方搶注,華為在申請商標無效並沒有達到預期結果後,向法院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敗訴。
HiAI是華為面向智能終端的AI能力開放平台,作為曾在麒麟970芯片上創新設計的移動計算架構,該系統目前已升級到HiAI 3.0,支持多終端共享AI算力。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HiAI作為第9類商品商標,目前仍處於亮風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手中。
2017年9 月 2 日,在德國柏林舉行的國際消費類電子產品展覽會上,華為正式發佈了全球首款移動端人工智能芯片麒麟 970。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麒麟970芯片最大的特徵,是設立了一個專門的AI硬件處理單元NPU(神經元網絡)來處理海量的AI數據。這一華為的核心芯片採用了HiAI移動計算架構,AI性能密度大幅優於CPU和GPU。
同年9月,華為還向媒體展示其HiAI的人工智能特性。
公開資料顯示,繼2017年推出HiAI移動開放平台後,2018年,在麒麟980強勁AI運算力賦能下,華為推出HiAI生態2.0,提升開發集成效率;2019年 11月,華為發佈了HUAWEI HiAI 3.0。
本次涉及的“商標侵權案”,是因為當華為想要申請HiAI商標時,發現合作伙伴已經“先行一步”。
中國商標網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9月25日,亮風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代理機構,提交了HiAI第9類商標註冊申請,2018年9月14日,亮風台的申請獲得註冊公告,成功擁有HiAI第9類商標權。
而在2017年11月10日,華為通過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註冊HiAI商標用於第9大類商品和服務,在2018年7月予以駁回。
換言之,亮風台的申請比華為申請商標早了46天,也很大程度決定了其佔據優勢。
在發現HiAI商標被亮風台“搶注”之後,華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申訴。
華為認為,亮風台的行為屬於《商標法》(2014年)第三十二條所禁止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之情形。
但在亮風台方面看來,其申請註冊訴爭商標完全系善意:Hi,是英文“你好”的意思,AI是人工智能英文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縮寫。Hi與Ai並非臆造詞彙,均具有正面意義,同業者共同想到的可能性極高,不應因原告的龐大體量及市場影響力而受到特別優待,否則,難免有違市場自由競爭。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0年4月1日作出裁定:不支持華為關於亮風台的主張。但認為,亮風台基於除代理或代表關係外的其他關係,在應知或明知他人商標而將HiAI商標在智能眼鏡(數據處理)等7類商品上進行註冊,已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指之情形。因而裁定訴爭商標在上述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維持。
因此,從此次裁定來看,亮風台註冊的HiAI商標在智能眼鏡、數據處理設備等7項商品中無效,但在3D眼鏡、頭戴式虛擬現實裝置、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商品中,合法。
針對這個判決結果,一位華為內部人士告訴澎湃新聞,“華為正在與亮風台協商,畢竟是合作伙伴”。
(鈦媒體APP編輯陶淘綜合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