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3月17日電(記者夏曉倫、實習生黃多)由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人民網共同開展的“履行社會責任 彰顯企業擔當——互聯網平台企業在行動”主題活動於3月15日上線。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朱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打造高質量的“暢通消費”,監管部門應完善監管機制,依法規範平台行為,尊重消費者意願,打通消費者維權渠道。
當前,各互聯網平台通過深度鏈接跳轉、直播間引流等手段進行直播帶貨,據朱巍介紹,“由於直播帶貨類型非常多,導致出現問題的時候在法律層面難以認定。”
那麼,在“直播帶貨”火熱的今天,該如何規範帶貨行為?又該如何維護消費者權利?
“應從法律層面,將直播帶貨的直播間按類、按級進行明確定義並分別管理。”朱巍説,“人氣越高,人越多,買東西的費用越高,那直播間的實時監控程度就應該越嚴格,而且對於平台、主播而言,除了要明確法律責任,更應負起道德責任和社會責任。”
朱巍還提到,在消費者投訴維權的過程中,存在平台、商家與物流“踢皮球”的現象,“應建立‘一站式辦理’,消費者只需認準平台,由平台自行安排工作人員處理事務。否則,消費者消耗了大量的時間與耐心,但被投訴者早就已經把錢拿走了,甚至賬號早已經被註銷了。”
朱巍最後指出,對於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播,目前存在着違法成本較低的現象,監管部門應對其加大懲罰力度,杜絕保護性處罰,“建議相關部門建立信用監管機制、信用聯合懲戒機制,不僅要對主播、公司進行處罰,其公司的一系列主要負責人都應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