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雙十一”後,在經歷了馬拉松般的“買買買”之後,不少“尾款人”卻發現自己一些商品的價格,比自己購買的價格便宜;找商家協商“價格保護”時,商家卻百般推諉。“説好的‘雙十一全程價保’,我怎麼又被套路了?”不少消費者直呼心力交瘁。
10月28日,翟女士花209元在某電商平台購買了一款空氣炸鍋,怕提前買不划算,她特意諮詢客服“雙十一”是否會降價。客服承諾,這款貨品屬於會員“雙十一價格保護”產品,若有差價會返還購買者,諮詢中客服並未向翟女士説明“雙十一價保”的前提條件。“‘雙十一’當天,這款空氣炸鍋的實付價降到了169.6元。我去申請價保,客服卻以減少的費用非店鋪優惠為由拒絕。”翟女士氣憤地説,“從我交涉補差價開始,一天之內換了6個客服,有的客服説‘平台滿300元減40元’的優惠不能補差價,有的則説‘30元小家電購物券’不能補差價。客服説法都不一致,我就更弄不明白了。”暈頭轉向的翟女士希望申請退款,客服又以超過了“7天無理由退款期限”為由拒絕了她。“我沒想到平台優惠券不在價保範圍內,他們承諾的價保有前提條件,卻不明説,處處都是陷阱。”
無獨有偶,孫先生通過該電商平台購買了一款揹包,“雙十一”當天揹包的價格比他之前購買時又便宜了50多元。當他找到平台客服要求執行“價格保護”退差價時,客服以該貨品隨機贈送了一隻保温杯為由,拒絕退補差價。然而在孫先生提供的商品訂單頁面看,揹包的圖片下,赫然印着“該商品可申請價格保護”的字樣。最後,孫先生直接聯繫了出售揹包的店鋪,店鋪倒是痛快地補償了孫先生差價,這更讓孫先生對電商平台的誠信充滿了懷疑。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資深律師馬玉珍在查閲了該平台的價保服務標準後稱,從標準中看,並未明確説“滿300減40的疊加滿減券”是否在“不支持價保的情形”的範圍,沒有明確規定“不支持價保”的,就應該對消費者信守承諾。馬律師建議,消費者網購時要儘量選擇規範的網購平台;其次,要有足夠的證據保存意識;再次,要及時關注已購商品的價格變化,並及時要求返還差價。最後,如權益被侵害,可及時向消協或平台投訴維權。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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