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殺熟”之後“殺富”,警惕大數據作惡新變種

由 弓四清 發佈於 科技

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據4月5日澎湃新聞網報道,近年來,“殺熟”一詞時常出現,諸如訂酒店、外賣等,不同用户獲得的價格信息大相徑庭,“熟客”的價格偏高。近期有媒體報道稱,在深圳的不同地方,線上點單某同款商品,定位在豪宅區的價格要高出近30%。網友不禁感嘆:“殺熟”問題還沒完全解決,“殺富”又來了。

同款商品,兩份訂單僅因小區地址不同,價格就相差了近30%,實在讓人疑惑。一個人不管有沒有錢,都不該成為被商家算計的對象。如此技術作惡的手段可以精確瞄準特定人羣,今天是“殺”富人,明天則可能是“殺”其他羣體。這種定價方式和“暗箱操作”的可行性,讓人難以心安。

近年來,一些電商平台會不同程度獲取消費者的諸多數據,包括消費習慣、地址、手機型號,甚至還用技術手段探查消費者手機上有沒有安裝與自己有競爭關係的平台,然後用算法篩選出“有用”的數據,最終差別化地制定價格和推送產品,這就是備受質疑和詬病的大數據“殺熟”。而不管是“殺熟”還是“殺富”,本質上是一樣的,那就是利用技術對用户信息進行採集和分析,然後“看人下菜碟”。

商家的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誠實守信的市場原則。無論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還是電子商務法等法律,都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同時,大數據殺熟背後可能還隱含着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我國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明確,“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商家利用大數據對不同顧客購買的同一商品進行區別售價,對於花了冤枉錢的一方來説,顯然有欺騙成分。

按照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商家存在大數據殺熟等行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管是大數據“殺熟”還是“殺富”,這種隨意定價、區別定價、看人下菜碟式的定價,都應該被及時制止和懲處,消費市場的秩序必須得到更給力的維護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