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童話大王》停刊背後:鄭淵潔的商標維權,為何這樣難?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科技

停刊前,最後一期《童話大王》雜誌封面。受訪者供圖

鄭淵潔算過一筆賬:平均每“拿下”一個爭議商標要花6年時間,耗費約9萬元。並且,即使公開信中提及的三個爭議商標案很快塵埃落定,還有672個爭議商標在維權路上等着自己。而讓他困惑的一點是:在商標領域,他的在先權利還存在五年的時間限制。

12月20日,著名作家鄭淵潔在微博上再次就商標維權發聲,稱商標不應該成為“搖錢樹”。

一個多月前,確切地説是11月15日,鄭淵潔思慮再三,最終按下了《童話大王》雜誌的暫停鍵。當日,他在微博上發表了《鄭淵潔寫給三個商標的一封信》。整整一個月後,他微博上重申停刊,並附上前述信件。這次,消息很快傳遍網間,讀者紛紛表示遺憾。有人留言道:“我的童年結束了。”

記者注意到,在最近的這次發聲中,鄭淵潔基於自己的維權經歷,就商標管理提出了六條建議,包括:建立惡意註冊商標黑名單、所有維權費用由侵權者而非商標維權成功者承擔、建立錯誤審核追責機制等等。

停刊維權好比“壯士斷腕”

12月17日午間,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著名作家鄭淵潔這樣形容自己的心情:“沒着沒落的。”

停刊維權,被鄭淵潔形容為“壯士斷腕”。36年來,他以一己之力扛下了《童話大王》整本雜誌的創作,出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早已融入他的生活。

“過去,每月中旬的這幾天正值交稿期,相關的工作也很多。但從今年12月開始,這些工作都停止了。”鄭淵潔説,為了排解失落的情緒,他這些天一直在給家人、朋友“當司機”。

失落歸失落,在鄭淵潔看來,停刊勢在必行——儘管家人和朋友們“都在勸”。“如果能讓社會對知識產權更加重視,那就是值得的”,他説。

鄭淵潔微博截圖

三個爭議註冊商標,是《鄭淵潔寫給三個商標的一封信》中的主角。鄭淵潔在信中稱,自己“只能通過停止寫作《童話大王》月刊從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號皮皮魯商標、第8229932號童話大王商標、第5423972號舒克商標鬥爭維權”。

“我於1981年原創了知名文學角色皮皮魯,於1982年原創了知名文學角色舒克,1985年只刊登我一個人作品的《童話大王》雜誌創刊。你們三個分別在2010年、2011年和2009年未經我授權惡意註冊皮皮魯、童話大王、舒克商標,侵犯了我的在先權利。”鄭淵潔寫道。

信中,他詳細介紹了針對上述商標的維權經過,並表示:“你們三個商標加起來我已經用了32年維權還沒成功。在你們身後,還有672個侵權商標等待我維權。”

記者注意到,有關上述爭議商標的新聞早已見諸報端。

2020年兒童節前夕,鄭淵潔曾向記者講述他維權以來,並不多見的一次遭遇——“皮皮魯”商標在四川成都被鄒某註冊後,歷經十餘年時間、兩次反轉,他仍未能“要回自己的皮皮魯”。

2020年3月,商標評審機構裁定鄒某註冊的商標可以繼續使用。鄭淵潔於是將商標評審機構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今年11月18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下達,鄭淵潔勝訴。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結束。鄭淵潔告訴記者:“由於對方已經上訴,要徹底解決,預計還需要三年左右時間。”

商標維權緣何“路漫漫兮”

商標維權需要多長時間?

關於商標維權的具體流程,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律師李偉民介紹:如果要進行商標維權,首先要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等申請,進入行政程序。對於商標局出具的裁定不服後,有權向相應的法院提起商標行政訴訟。對於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後,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商標維權涉及程序多、涉及問題專業性強,大多需要聘請律師。因此,商標維權較為漫長,權利人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人力、物力進行維權。”李偉民説。

商標法的核心任務是防止消費者混淆,商標侵權認定的核心是混淆可能性的認定。然而,混淆可能性的認定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包括商標標誌的近似性、商品或者服務類別的近似性。李偉民進一步介紹,商標標誌近似性判斷包括字音、字形、文字含義的比對,往往一字之差,整體含義卻有天壤之別。

商標或者服務類別相似程度判斷則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同時結合日常生活經驗,只有相關公眾誤認為兩個商標來源相同或者存在特定聯繫,才能最終認定造成混淆,李偉民説。同時,“引證商標的顯著性、知名度、爭議商標是否進行規範使用等均影響商標侵權的認定”。

鄭淵潔部分作品 圖片來源網絡

另一方面,對於司法者而言,商標維權案件也不簡單。

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孫益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説,包括商標在內的知識產權審判專業性、技術性都很強,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給法官帶來一定程度的挑戰。目前,在專利領域,審判級別已經有所提高,從而實現了對相關案件更為集中地進行管轄。未來,商標領域的案件是否也會提級管轄,則要看改革的需要。

李偉民也表示:“商標侵權的認定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也與主審法官的專業知識、生活經驗和個人認知有關,可能出現相似案件、結果不同。”

談及惡意註冊商標審查者的責任,孫益武認為,首先,應該看到,這種行政行為雖然並非“生殺予奪”,但也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他介紹,為規範商標審查審理程序,保障商標審查審理各環節法律適用統一和標準執行一致,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併發布了《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此指南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同時廢止。

如果存在惡意註冊的商標通過審查的情況,則要考慮審查人員是否遵守相應指南和標準。如果其確實勤勉地工作,就不能苛責,要求其萬無一失。但如果其在審核中存在受賄等情況,從而導致惡意註冊商標通過審查,就另當別論了,孫益武説:“總而言之,要看具體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相應結果。”

“五年之限”帶來的維權困境

就自己的商標維權經歷,鄭淵潔算過一筆賬:平均每“拿下”一個爭議商標要花6年時間,耗費約9萬元。並且,即使公開信中提及的三個爭議商標案很快塵埃落定,還有672個爭議商標在維權路上等着自己。而讓他困惑的一點是:在商標領域,他的在先權利還存在五年的時間限制。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豔介紹,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不過,商標法還規定:“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也就是説,即使某個惡意註冊商標損害了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如果在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前,其註冊時間已超過五年,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就無法援引在先權利條款宣告該商標無效。王小豔説,正是這一時限,給鄭淵潔的維權造成了困境,對於註冊超過五年的商標,鄭淵潔不得不援引其他條款提出商標無效宣告申請。

圖片來源網絡

“對於將大量時間用於創作的作家而言,要在五年時間內發現所有惡意註冊其創作的眾多知名文學角色的商標,並且準備好相應材料,是極其困難的。”王小豔説。

儘管對於上述時限,商標法中還存在例外情形——“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但要認定馳名商標同樣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因為其需要在個案中進行認定。如果僅僅是為了“防禦”,就在我國45個類別的商業領域都進行商標註冊,也是極不現實的,王小豔補充道。

那些鑽制度空子的商標“蟑螂”

鄭淵潔告訴記者,同樣是“皮皮魯”爭議商標,註冊的領域各有不同。其中,最讓他大跌眼鏡的一個商標註冊是,有人用“皮皮魯”的名字成功註冊了“畜類人工授精”的商標。

“註冊者是個人,而非公司。我們從來沒有聯繫上他(她),所以這個案子一直都是走公告流程。整個流程下來,估計需要一兩年的時間,既浪費了我們的時間,也浪費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資源。可能註冊者本人都忘記這個商標了。”王小豔説。

值得一提的是,在鄭淵潔的維權路上,還發現有人註冊了“皮皮魚”商標。此商標外觀上將第二個“皮”字的最後一撇捲起置於“魚”字下方,看起來與“魯”字近似。這般“妙招”讓鄭淵潔哭笑不得:“如果商家能把心思用在經營上,一定會大獲成功。”

上文中的“皮皮魚”商標外觀 受訪者供圖

被惡意註冊商標困擾的,並不只有鄭淵潔。近兩年,關於惡意註冊商標的新聞並不鮮見。

2020年,東京奧運會後,就有人試圖搶注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為商標,引發輿論批評。前不久,“潼關肉夾饃協會”訴訟“潼關肉夾饃”商户侵權案也成了網絡熱點。

李偉民認為,當前,確實存在通過搶注、囤積商標,進行商標轉讓後盈利的不良行為。商標註冊應以商標使用為目的和前提,我國鼓勵和支持正常的商標流轉行為,嚴厲打擊惡意搶注、囤積商標的行為。

他舉例説,2019年商標法的修訂旨在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提高惡意侵權的賠償和懲罰力度。2021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

李偉民表示,商標搶注和囤積將浪費大量社會資源、加大商標註冊和使用成本、打擊商標創新積極性,應予以打擊和制止。同時,我國商標法律制度實行的是註冊原則和在先申請原則,鼓勵商標權人積極行使權利,懲罰商標搶注和商標囤積行為應以“惡意”為前提,即搶先註冊人、囤積人需具有藉助公共事件圖謀不當利益或者攀附他人商譽的主觀故意。

孫益武告訴記者,那些把商標當作收益工具的惡意搶注者,有“商標蟑螂”之稱。這些人的市場意識往往過於強烈,以至於只要制度有空白,就想盡辦法搭便車、蹭名牌、薅羊毛。比如,搶注與知名商標諧音、形似的商標。這導致了一些權利人不得不修建“商標護城河”,結果是註冊了一堆諧音、形似的無用商標。

據他所知,“有的公司,註冊的‘護城河’商標甚至多達幾千個”。

孫益武提醒:在商標維權過程中,可能會觸動一些地方企業的利益,而它們往往是地方政府的座上賓。“這就引發一個問題,如果知識產權保護作為一個事權,它是中央事權還是地方事權?是誰的事權,就應該由誰負責。”

在他看來,現行商標法符合世貿組織要求和規範,是與國際接軌的。同時,這部法律目前也能夠滿足經濟發展的要求。但“法律的完善,永無止境”。他認為,考慮實際情況的發展變化,可以通過司法解釋、實施細則等,作出一些補充和完善。

來源:法治日報

更多精彩內容,請在應用市場下載“晨視頻”客户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一經採納即付報酬。爆料微信關注:xxcbwx,24小時報料熱線0731-8557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