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閲文集團作者合同事件,到圍繞“B站”“後浪”演講所引發的討論,再到“55斷更節”,新興內容型平台上的中小微UP主、網文作者的現實生存狀態及其所帶來的情緒性張力引發輿論關注。
“B站”成立於2009年6月,閲文集團的前身盛大文學成立於2008年7月,二者都誕生在傳統互聯網的高峯年代。經過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翻倍式加速迭代,“B站”的直播、短視頻,閲文的網絡文學及影視IP改編,在各自賽道上都已成為“瞪羚”式的翹楚。也正是因為到了這樣的大週期性節點,中小微UP主、網文作者的生存焦慮才會被進一步放大。相關作者圍繞著作權的爭議也尤其刺耳——自己到底是作家、創作者,還是內容型平台文化內容生產流水線上的工人,甚至是自己作品的打工仔?這也是“55斷更節”背後的基本情緒。
刨除不同內容型平台企業之間的明爭暗鬥,這背後涉及到內容型平台的“效率與公平”問題。自人類進入現代社會以來,每一輪媒介迭代都會催生出壟斷式的平台型企業。那麼,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內容型平台企業,該如何維繫自身和海量用户間長期、健康、穩定的關係,而不是巧取豪奪,把他們一律變成流水線上的工人,如何保證海量用户的主體性和創造性?這些都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內容型平台企業所必須考慮的問題。
儘管我國的網絡文學讀者量仍在持續增加,但對於行業內來説,一個尷尬的現實是:過去10年以來,網絡文學的讀者量在全體網民佔比的增長幅度不足11個百分點; 2019年我國互聯網普及率較2018年僅僅提升1.6%。問題顯而易見,在網民增量已經明顯觸頂的情況下,網絡文學讀者量顯然不可能重現移動互聯網普及階段的狂暴式增長,單純依靠讀者數量拉動、吹大行業規模和估值的時代已經宣告終結。
眾所周知,只有完成大面積的影視IP改編,全行業才有可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盈利。但眼下影視IP改編的產業路徑充滿泥濘,大量數字文化產業內容不能以視覺呈現,又遲遲無法在商業模式上突圍。頭部UP主、網文頂尖作者還具有一線明星式的天價報酬,創作者內部結構高度板結,中小微作者很難再有正常的上升路徑和網絡。
內容型平台的困境在走向時代縱深。在可預見的未來,包括網絡文學、直播、短視頻在內的整個數字文化產業,都將進入高速增長之後的平台性發展週期。這意味着所有類型的內容型平台,都必須完成自身商業模式的轉型升級,進入充分消化內部存量、精耕細作的發展階段,更主動地參與到以《著作權法》修改等為代表的相關領域的當代法律法規實踐,充分保障中小微UP主、網文作者的合法權益,處理好這個時代的“效率與公平”問題。(作者是中國藝術研究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