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行業規範需多方參與

近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了《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在帶貨直播營銷中良莠不齊,產品質量、虛假宣傳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有可能得到規範。

據瞭解,去年雙十一期間,直播帶貨十分火爆。天貓數據顯示,淘寶直播的爆發,讓超過50%的商家都通過直播獲得新增長。隨着直播帶貨行業的高速發展,2020年4月30日,商務部大數據監測顯示,今年一季度電商直播超過400萬場。

帶貨亂象需規範

直播帶貨火爆的同時,亂象也是十分嚴重,例如誇大宣傳,質量低劣,行業刷單等隱患。如何直面問題和挑戰,才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整改,使直播帶貨“乘風破浪”,做成長久生意。

近日,中消協發佈“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報告中直播輿情分析中,使用了羅永浩“花點時間”以及“低過老羅”等兩次直播熱點事件作為案例。

報告列舉了羅永浩直播帶貨的花點時間“鮮花不鮮”、雙倍賠償事件,以及網友反映的羅永浩直播間相同產品價格比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貴不少,不符合直播間宣傳的“全網最低價”等虛假宣傳。對此,羅永浩回應情況屬實,感謝監督。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利用互聯網輿情監測系統數據顯示,今年“618”促銷活動期間消費維權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價格競爭、短信騷擾、紅包活動、假冒偽劣等方面。

同時共收集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112384條。每日負面信息量較為平穩,日均在5600條左右,其中6月12日和6月17日相對較高。

此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也發佈了播帶貨消費調查報告顯示,在30個直播帶貨體驗樣本中,有9個樣本涉嫌存在證照信息公示問題,佔比30%;有3個樣本涉嫌存在虛假宣傳問題,佔比10%;有1個樣本執行“7天無理由退貨”不到位,佔比3.33%。

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的零售模式,規範與健康發展才是直播帶貨的基石。針對上述亂象,《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直播帶貨可能有規可依。

行業規範需多參與

當前的直播帶貨仍面臨諸多困境,如虛假宣傳、假貨氾濫、流量造假等問題。直播帶貨行業能否在規範的道路上行穩致遠,更需要多方參與,共同努力。

其實直播帶貨行業中,存在違規宣傳、貨不對板、假冒偽劣商品、刷單造假、售後服務難保障等問題。行業規範得到規範,可以説是回應社會關切的“及時雨”和“指明燈”。

其實網紅帶貨並非法外之地,早在2019年11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通知,要求“雙十一”期間加強規範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服務內容。

而且直播帶貨的相關規定並不存在法律不完善的問題,廣告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都涉及直播帶貨。例如《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於虛假宣傳,使用極限詞,觸犯新廣告法底線,單獨的罰款方面,20萬起步,最高100萬元。

直播購物的本質是一種商務交易行為,不可能脱離經濟規律而存在。當數據注水、忽悠欺騙成為網紅帶貨的一種潛規則,依法加強監管是整頓亂象、規範市場的必由之路。

直播帶貨行業的高速發展,也呈現了野蠻生長的態勢。行業規範需多方參與,需要帶貨主播的自我管理和約束,需要直播平台的自我監督與審慎注意的義務,更需要行政主管部門雷霆干預。

隨着《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的實施,直播帶貨行業能否得到有效的規範,對於這一結果,值得期待。

華牛原創 作者 王莎 圖片來源 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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