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小區、取廁紙都得刷?人臉識別濫用風險需警惕

點完餐看一下攝像頭就能完成支付,住酒店刷臉後才能登記,上公廁用廁紙也得刷個臉才能取。隨着人工智能的發展,人臉識別技術得到廣泛應用,“臉”的應用場景被不斷拓寬。

人臉識別技術看似“高大上”,但其存在的個人生物信息被過度採集和濫用的風險也不容忽視。相關專家表示,人臉識別技術不是萬能的,收集、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基於身份驗證等需要收集相關信息後也應盡到嚴格保管的責任和義務。中央網信辦等部門近期也表示,針對面部特徵等生物特徵信息收集使用不規範等重點問題,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將開展專題研究。

便利支付+身份認證 人臉識別應用場景不斷拓展

在屏幕上點餐,選擇刷臉支付,人臉比對後,輸入手機號碼後四位就完成付款。在上海一家商場的肯德基餐廳,記者觀察發現,使用自助點餐機點餐的顧客中,選擇“刷臉支付”的消費者佔到兩至三成。

除了大商場、大超市,部分便利店和街邊小店裏,刷臉支付設備也得到廣泛應用。在上海陝西南路一家便利店,市民洪浩晨在購買一瓶飲料後,也通過刷臉方式完成付款。“從去年開始用刷臉支付就比較多,感覺比二維碼方便。”洪浩晨説。

除了消費領域的便利支付,身份認證是人臉識別技術的另一大主戰場。在全國機場和火車站的部分通道,乘客將身份證放在相應感應區,面部正視攝像頭,每人只需幾秒鐘就可完成相關信息核驗,快速進站。

一些公共服務機構還利用人臉識別技術來打擊“黃牛”。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一半以上的患者來自外省份甚至境外,該院去年就推出“人臉識別+身份綁定”系統,強化早高峯時段熱門專家(特需)現場號源的管理。通過人臉識別系統綁定掛號人的身份,使得號販子失去了現場“投機掛號”的操作空間。

“考慮到家屬、親友代掛號的情況,我們還設定每位患者可以綁定一位代掛號人身份認證信息。”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門診辦公室主任董楓説。

不僅是醫院,記者發現,各地政務類App中,刷臉登錄、人臉驗證已經廣泛使用,如某地公積金App,用户就可通過人臉識別完成驗證,線上支取公積金。上海市民胡志國説:“年紀大了,密碼經常忘,尤其是登錄一些不常用的App時都需要重置密碼,刷臉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進小區、取廁紙都得刷 人臉識別是不是用得太多了?

不可否認,在人工智能成為新基建的背景下,人臉識別技術有其先進性和高效率。但任何先進技術的應用,都有其邊界。在一些不必要的場景下,讓渡自己的隱私,來換取一張通行證,必然會引起越來越多的反彈。

“現在上班刷臉打卡,工作時刷臉打開手機、筆記本電腦,午飯時刷臉支付,出差住酒店也得刷臉登記,甚至上公廁取廁紙都要刷臉,這張老臉是越刷越多,總感覺不對勁。”有網友如此感慨。

——強制刷臉遭質疑。記者梳理發現,關於公共場合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爭議和投訴正在增多。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上,7月份有市民投訴:“繁華逸城”小區更換新物業後,辦理門禁卡強制要求採集業主人臉信息。

對此,肥西縣政府回覆稱,該項目的初衷是創建智慧平安小區,系統最終接入公安後台。“考慮老人和兒童人像採集不方便,可以辦理門禁卡。”

上海一居民小區近期將小區門禁系統改為人臉識別系統。小區居民王女士説,改造前所有住户均需到物業採集人臉信息,“其實大家對採用人臉識別系統還是認可的,只是不知道個人信息是否會得到很好保護。物業為了讓大家放心,出具了一份承諾書,承諾將嚴格保存收集的相關信息。”

——技術能力參差不齊。豐巢快遞櫃此前曾試點“刷臉取件”,其後被發現使用打印的取件人照片,也可以輕而易舉地刷臉打開快遞櫃取件。豐巢回應稱,“刷臉取件”功能僅為小範圍試運營,並將測試版下線。

據悉,人臉識別技術可粗略分為基於2D人臉圖像的技術和基於3D人臉圖像的技術。通過照片即可完成人臉驗證,大概率是採用了技術門檻較低的2D人臉圖像認證。中國物流學會特約研究員楊達卿説,快遞物流行業涉及消費者個人信息和財產,推廣使用新技術時應慎之又慎。

——信息安全存隱憂。“密碼泄露了,可以換一個,這臉部信息要是泄露了,可怎麼換啊?”不少網友表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人臉信息作為生物識別信息,一般來説伴隨着人的一生,是不可更改的。這與手機號碼之類的個人信息不一樣,後者發生泄露,實在不行還可以換一個。但人臉信息發生泄露,不太可能去“換臉”。

不宜普遍適用 更不能在商業領域強制使用

人臉識別技術雖然有其優勢,但並不能在生活各個領域普遍適用,更不能在部分商業領域強制使用。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需要遵循三個原則,也就是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但目前缺少判斷必要性的標準和依據。“目前收集人的臉部特徵信息的商業機構,大多數是基於身份驗證的需要。在企業收集這類信息後,能不能妥善保管並按照事先所告知的方式去使用相關信息,這也是大家最為擔心的。”

薛軍認為,利用人臉信息來快速、精確識別個人主體,對於個人行動軌跡的追蹤非常高效,但因此對個人隱私權可能帶來的侵害,也非常嚴重。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説,對收集個人生物信息的管理,核心在於對獲取方的管理。“現實中遵循的原則應當是能不採集個人生物信息就不採集,而且宜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具備採集資格的主體範圍。消費者面對商家,也應當有控制、註銷已被採集的生物信息的權利。”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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