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屈婷)國家醫療保障局2日印發《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其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自願“簽約”納入醫保定點範圍,“互聯網+”醫保支付將採取線上、線下一致的報銷政策。
指導意見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解決慢性病患者複診取藥的有關經驗做法,納入常態化工作,明確了“互聯網+”醫保支付的範圍和方式。比如,“互聯網+”醫保支付的範圍是門診慢特病等複診續方需求,參保人在本統籌地區“互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複診並開具處方發生的診察費和藥品費,可以按照當地醫保規定支付。醫保負擔部分由當地醫保經辦機構與實體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直接結算。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還對異地就醫預留了前瞻式的改革舉措。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説,當前醫保支付的“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侷限在統籌地區內,下一步將支持地方探索異地門診費用的直接結算、電子處方的跨統籌地區流轉等,實現“信息和處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中日友好醫院發展辦公室主任盧清君説,指導意見的一大亮點是提出統籌地區醫保中心建立處方流轉平台。這意味着互聯網醫院的處方將同時分發給醫保中心和患者,確保電子處方流轉中防篡改、防假冒、防偽造、防騙保。利用醫保支付憑證,互聯網醫院驗明患者身份也更方便。這些舉措將為實現異地就醫和門診直接報銷奠定基礎,更加便民惠民。
“指導意見並非將醫院和第三方平台區別對待,也明確了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的第三方互聯網醫療平台的醫保支付實現路徑。”北京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副研究員傅虹橋説,這體現了只要是符合規定的互聯網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將一視同仁,促進線上、線下公平競爭,進一步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業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