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話題 | 代表建議微信降費,律師:消費者有權利要求收費標準公平合理
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關於微信支付降低手續費的建議衝上微博熱搜,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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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列玉認為,微信支付在第三方移動支付領域佔據了近40%的市場,已具有市場優勢地位,再向大部分行業的商户收取千分之六的手續費,向用户收取千分之一的提現手續費,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也不符合公平競爭的市場運作規律,損害了廣大經營者和微信支付服務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他建議,大幅度降低微信支付手續費,讓用户者進一步享受電子支付發展的豐碩成果,有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優化電子支付市場環境,促進電子支付蓬勃發展。
很多網友表示支持,@漫思茶vk 説,手續費確實心疼,@憨憨老翁 表示,支付寶還信用卡也要手續費,不合理!也有網友發出了不同的聲音,@神治療_120 説,講道理,這手續費不是銀聯讓交的嗎?還有網友認為,只要把提現手續費減免了就行了,商家本來就是商業行為,該收費。
對此,上海市通浩律師事務所主任陸建律師表示,朱代表的議案應該會受到廣大消費者的支持。微信作為第三方移動支付方式的確給消費者帶來極大的便利。從法律上講,當消費者在微信裏註冊並綁定自己的銀行賬户時,相當於與微信運營商建立了技術服務合同關係,作為提供技術與服務的一方,運營商以手續費的名義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是合法的、正當的,消費者不會反對。同時,既然是服務合同關係,消費者作為合同的一方,依法也有權利要求收費標準公平合理。
陸建認為,微信運營商方可以考慮適當降低或免除手續費,理由有三:
第一,服務關係的建立雖然經過了要約與承諾,但畢竟沒有磋商的過程,系微信運營商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這意味着如果消費者要使用微信支付,就必須無條件接受對方所有的要求,包括手續費標準。在該等情況下,微信運營商更應誠實守信,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如果調研顯示微信移動支付所佔市場份額較大,已經形成市場支配地位,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這裏的商品自然也包括第三方快捷支付技術與服務;
第三,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消費者使用微信支付的同時,實質上也等於將自己的消費隱私、資金往來等信息公開給微信運營商,這些信息同樣隱含了很高的價值,運營商理應尊重並善意評估。
另外,上述情形不單單在微信移動支付上存在,其他移動支付與金融領域也同樣存在,為推動快捷支付技術的良性發展,維護交易公平和消費者權益,建議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發揮好反壟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作用。
新民晚報記者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