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 | 網文平台合同風波調查

網文作者的“剝奪感”由何而來

網文平台合同風波調查(上)


半月談記者  張漫子 蔣芳


有“國產爆款IP製造機”之稱的閲文集團4月底因“問題合同”陷入輿論漩渦。為了抗議合同的苛刻條款,部分網文作者在5月5日發起“五五斷更節”號召罷工,引發行業震動。全國兩會上,有政協委員引用一項調查結果稱:包括閲文在內的10個平台簽約的400多名網絡作家中,對簽約平台的合同滿意率僅有4.77%,超過50%的人“極不滿意”。這折射出全行業的“合同危機”。

6月3日,閲文集團整改併發布了新版合同,根據不同授權分為三類四種,取消單一格式合同,進行了10餘項修改。新合同是否能夠解決行業頑疾,網文行業的合同危機是否將迎刃而解,引發各界關注。


以為自己是作家,沒想到其實是槍手


為了搞明白手裏長達20頁的合同究竟“有幾個意思”,李嶠與幾位相熟的網文作家從4月下旬開始像突擊期末考試一樣向律師諮詢,連夜啃完合同法、著作權法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

看出一些眉目的他們如夢初醒。4月30日,起點中文網作者“水銀術士”通過連載文《當外神降臨異界之時》更新了正文章節:“問了律師朋友,終於看懂了我的新版合同。按照合同,我並不是作者,我只是閲文聘請的槍手,閲文才是原作者。而且作為槍手,我還是被免費聘請的……我決定尊重原作者,將創作權還給原作者,讓原作者進行後續創作。”

“槍手感”從何而來? 簽約作者向半月談記者展示了原版合同的5.3、9.1、10.1條款。李嶠説:“平台運營版權無須經過作者同意。平台有權運營作者的所有社交賬號。閲文如果對我寫的東西不滿意,可以要求我改。如果改了3次,平台仍然不滿意,他們可宣佈馬上解約,而我還需要賠償他們損失……”

多位受訪作家表示,20多頁合同,幾乎通篇都是甲方(閲文等平台方)的權利,乙方(作者)的義務。

凌霄指着原版合同中的條款3.6説,簽完合同,作品的影視動漫、遊戲改編權被平台拿走了。一旦他們對作品中的人物、情節、設定等要素進行改動,作者無權過問或拒絕。如果作者寫的作品不符合此前提交的大綱、或不符合市場需求,平台可以暫停支付報酬,請別人續寫作品直至完本——這讓很多作者一邊寫一邊膽戰心驚。

東部某省級網絡作協負責人、前起點白金作家則用了另一個比喻:這就好比是把一羣散養雞圈養在了一個養雞場,養雞人給你的只有一把雞飼料。你覺得這個養雞場不好?走出去尋尋覓覓發現哪裏都差不多。“閲文的合同不是獨有現象,現在的網文平台給出的大多數都是這類合同。”


“問題合同”違法嗎


不久前,《網文作家簽約意願問卷調查》顯示,來自閲文、掌閲、掌中雲、磨鐵、阿里文學等近10個平台的461位受訪網文作者中,50.98%對簽約平台的合同“極不滿意”;對合同滿意的比例只有4.77%;82.43%的作者在與平台籤合同時,平台並未徵詢作者意願;34.27%的作者並不知道簽署的是版權轉讓合同。

據統計,我國目前已有註冊的網絡作家1400萬人。除了少數“頭部”作者不受困擾,“腰部”以下都面臨着同樣的困惑:我的合同合法嗎?如果不合法,為什麼能夠廣泛存在這麼多年?

法律專家認為,網文行業版權糾紛頻發的背後,是平台給出的合同沒有直接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但平台和作者之間的關係存在顯著的不對等。對於這種“不對等”,絕大多數普通作者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半月談 | 網文平台合同風波調查

越南河內丁禮街一家書店裏擺放着中國網絡文學《盜墓筆記》和其他小説的越文版 章建華 攝

“應該説合法,卻不合理。”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表示,著作權法沒有對著作權轉讓合同、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作限制。因此,閲文原版合同條款看起來合法,但從公序良俗、社會公共利益角度來説,平台要將作者終生加死後50年的法定版權一下子全部拿走的合同條款,顯然不太合理。

作品火了,有機會改編動漫、影視作品原本是好事,但剝奪感會更強。李嶠説,只要在閲文旗下的起點中文網發表自己作品,並收取粉絲的訂閲稿費和打賞,就必須將改編動漫、影視等系列的著作權交給平台,沒有選擇其他平台的權利,也沒有任何話語權。

“幾乎每個爆款作品作者最終都會和資本方走上法庭。”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圖書館外文采編部主任顧犇説,他在全國兩會上提出《關於加強對網絡文學網站的監管,推動網絡文學健康發展的提案》,呼籲重視版權糾紛頻發背後普遍存在的合同問題。


搖搖欲墜的塔基


凌霄一個特別大的感受是,這些年來,網文IP的價值快速膨脹,但創作者的話語權和議價權越來越弱。“只有少數優質作者能拿到特別的合同,大多數普通作者只有不斷放棄權益。”

網文作者圈裏,除了年收入輕鬆過千萬元的大神,更多寫手都處於金字塔的底端。

根據多數作者的合同,作者的收入為扣除營銷渠道運營成本後的淨收益的50%。而部分作者反映,所謂的“成本”對作者來説並不透明,點擊量、運營成本的計算方式、遊戲規則,均由平台制定。

掌閲提供數據顯示,該平台上年收入超過10萬元的作者佔比不超過1%。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張鳳翔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曾透露:“我們有1300萬的網絡作家,月收入低於2000元的人羣佔比98%。”

一名為了專職寫網絡小説辭職、4年後因收入微薄重返職場的作者説,每天更新4000字不間斷,一個月可以拿到600元的全勤獎。除此之外,依靠粉絲打賞和訂閲的收入實在太少了。

近期閲文與寫手之間的權益之爭、平台與作者之間日益懸殊的話語權,更動搖了作者的安全感。半月談記者瞭解到,5月份,已經有部分簽過約的“腰部”作者在“出售”合同,找在校的學生寫手代寫,打算草草截稿。

“創作環境每況愈下。”縱橫文學的簽約作家王袖説,閲文6月初推出的單本可選新合同儘管擴充了創作者的選擇權,但不少作者表示,平台展現出了一定的誠意,不過就合同本身而言仍是“換湯不換藥”“改變有限,關於營收數據和淨收益的核算問題、如何保障創作者和平台地位等核心問題並未深入觸及”“期待擁有真正的平等地位”。

受訪作家表示,行業的發展脈絡已經清晰,但監管的邊界、對創作者權益的保護依然非常模糊。

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呼籲儘快推出著作權制式合同。“要避免在缺少第三方監督的情形下,平台方單方出具的合同無節制侵蝕原創作者空間的情況。”(文中網文作家均為化名)


網文20年,從“江湖”到“工廠”

網文平台合同風波調查(下)


半月談記者 蔣芳 張漫子


合同風波背後,是中國網文在發展20年後走到十字路口的現實。崛起於草莽,發展於阡陌,在資本和技術推助下,網絡文學日漸褪去江湖氣,成為一條產業鏈。未來,相關管理部門、平台方、作者羣體都要思量,如何攜手共進,締造一個屬於中國網文的新紀元。


打法變了,對手變了


網絡文學起初免費,網站的盈利方式主要靠作品的網上人氣轉變為廣告和線下出版。2003年,當時並不起眼的起點中文網率先開啓了VIP付費閲讀制度,邁出了網文大規模商業化的第一步。這種打法不僅成就了起點,也讓中國的網絡文學有了立身之本。但在當年,收費模式並不被業內看好,大家都認為走紙媒出版這條路才是正道。

“大致以2005年為分水嶺,之前免費為主,之後收費為主。別看閲文想轉免費被大肆抨擊,其實在行業內免費早已是常見套路,部分網文平台甚至推出用户根據閲讀時長領取紅包的舉措。”一位網文平台負責人説。

不僅如此,網絡文學行業過去的敵人是創作門檻過低、作品質量不高以及猖獗的盜版問題。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對手已經換了一批。

據統計,全國共有1400萬的網文寫手和4億多網文讀者。但是,多數網文平台的日活用户僅為千萬級。與之爭奪流量、時長、觀眾、廣告商的是快手、抖音、愛奇藝等日活用户上億的視頻網站,更不要説微信這類國民級應用。


轉化低,盈利慢,糾紛多


2019年,某網絡文學IP電視劇成為爆款,帶動集團版權收益增長341%。某網絡文學IP電影票房破4億元,帶動多平台原著閲讀量、收入增長約10倍。

“這不都是我十幾年前上大學看的書嗎?怎麼現在才出來?”一位網文愛好者説,很多像他這樣的初代讀者一邊帶着情懷走進影院,一邊感慨自己曾經在路邊的盜版書攤上追完了這部作品。

“骨灰級”作品煥發青春,並非孤例。近年來,一系列IP運作的成功探索證明,雖然小説本身就有基礎讀者羣,甚至不少還有了海外影響力,但真正變現和盈利,離不開影視劇或遊戲改編。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IP的轉化都是層層篩選的過程。大概1萬部小説中改編1000部漫畫,其中100部適合連載,10部適合拍動畫片,一到兩部能拍電影。“IP的閉環開發,能實現迅速、大規模複製,是整個行業都希望看到的現象。”一位網文平台負責人介紹。

業內人士分析,圍繞作者與平台“如何分成”的爭議焦點,根本分歧在於究竟是內容為王還是渠道為王。據瞭解,近年來各類版權糾紛不斷,優秀網文被改編成影視劇網遊後,往往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但最終幾乎每個爆款作品作者都會和資方走上法庭。

“作者多數堅持內容為王不難理解,但渠道為王也並非沒有理由。”上述人士分析,在一個著作權最終獲得收益的過程中,流量、平台給予的支持和所佔權重越來越大,從原創小説,到版權代理銷售,再到電影、電視劇、遊戲、動漫的IP版權開放銷售,渠道方提供的是全方位服務體系,而不僅僅是搭建一個網絡平台,讓寫手的文字曝光那麼簡單。


多方共治,共生共贏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張威在談到版權糾紛時表示,最理想的狀態就是作家創作,平台幫作家把內容運營好,做他們的投資人和經紀人,從中獲得一定利益,共生共贏才是長久之計。

廣東網絡文學創作委員會委員王金芝認為合同風波背後有三種邏輯:一種是資本邏輯,即在大資本的操作下,在中心IP的帶動下,在利益一體的驅使下,文學、影視、遊戲等領域深度融合,實現IP利潤的最大化;第二種是產業邏輯,在付費閲讀逐年下降、版權收益逐年上升的背景下,不管是付費閲讀還是免費閲讀,不斷激勵後來者加入,保持源頭活水,使網絡文學為以網絡文學為中心的全產業鏈不斷提供優質內容;第三種是媒介邏輯,網絡本身的升級換代,促進了媒介的發展和變革,這是網絡文學變革的根本原因。

業界認為,只有主管部門、網文平台、作者羣體良性互動、和諧共生,才能推動網絡文學健康發展,確保好故事源源不斷。6月3日,作為行業龍頭的閲文集團率先整改,拿出了新版合同,推出“三類四種”的新簽約模式,展現了負責任的態度。但效果幾何,仍有待觀察。

“主管部門應當切實擔負起責任。”全國政協委員顧犇建議,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各大網文平台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加強監管,依法處理;國家版權局對平台與作者的各類合同合規性進行審查;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等機構對網文作者進行法治培訓和教育,對其創作、版權運營和維權進行專業指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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