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曲曉麗
翻來覆去找不到生產日期和過期日期,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不詳,擔心產品是轉基因食品,分不清是不是保健品……為規範食品標識標註,加強食品標識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佈《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生產日期須清晰明示
產品是否過期?生產日期、保質日期在哪兒看?對於這些消費者最關心的標識問題,《徵求意見稿》要求,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應當顯著標註,可以印製在白底色的包裝面上;採用激光蝕刻方式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的,文字應當清晰。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於3毫米。
食品保質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應當標註到小時,並採用24小時制標註。對有多層包裝的單件食品,應當在其外包裝上標註與食品直接接觸包裝的生產日期。
同一包裝內有多個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應當標註外包裝完成的日期,保質日期應當標註單個包裝食品最早到保質期的日期;也可以分別標註單個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
另酒精度大於等於10%的飲料酒、固態食糖、未加碘食用鹽、味精,可以不用標註保質日期。
復原乳須明示原料和比例
每天喝的牛奶是生鮮乳還是復原乳?孩子的奶粉是國產原料還是進口原料?根據《徵求意見稿》,使用復原乳作為原料生產液態奶的,應當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註“復原乳”字樣,並在產品配料中如實標明覆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標識的“復原乳”字樣應當醒目,其字號應當不小於產品名稱的字號。
使用的乳製品原料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時,應當標註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佔比例。使用食用植物油時,應當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註具體品種名稱。使用基粉為原料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在配料表中標註“基粉”,並將基粉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適用於0~6月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適用於6月齡以上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對其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擇性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進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零添加”踩下“急剎車”
隨着消費者健康意識提升,食品品牌追求“零添加”“不添加”成為風潮,但也引發公眾對其商業噱頭大於產品實質的質疑,《徵求意見稿》為這一愈演愈烈的風潮踩了“急剎車”。
《徵求意見稿》明確禁止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對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進行強調。同時,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產品説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對於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介紹食品的;使用已經註冊的藥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的;使用“特供”“特製”“特需”“監製”等詞語介紹食品的,均被明令禁止標註。
此外,還有哪些內容不得標註在食品標識上呢?根據《徵求意見稿》,沒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食品標識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兒童、老人、孕婦等特定人羣。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近年被熱捧的人造肉食品,《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產製作模仿動物源性食品的,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人造”或者“素”等字樣,並標註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