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上海海港拖欠足協1.5億引援調節費一事在年報中被披露,“引援調節費”這個詞彙又成為了熱議焦點。目前這項政策還沒有取消,所以還有剛剛為新援上繳了調節費的俱樂部。而已經收到的調節費成為了足協的燙手山芋,不但開不出發票,而且這些錢無合法之處可去。
在過去幾年引援調節費政策實施期間,已經有國安隊的巴坎布、比埃拉,廣州隊的保利尼奧、塔利斯卡,大連人的哈姆西克、卡拉斯科、山東泰山的費萊尼與天津天海的莫德斯特等球員由其俱樂部繳納了共計約十幾億人民幣的調節費。據《足球報》最新消息,深圳隊也已經為本賽季以590萬歐元加盟的哥倫比亞球星金特羅交了引援調節費。
然而,各俱樂部上交的調節費鉅款成了足協的燙手山芋,也成了橫在俱樂部和足協之間的一個矛盾點。《足球報》採訪了一家上交了一個億人民幣調節費的俱樂部,該俱樂部人士表示,這筆調節費已經交了兩三年,但是仍未拿到足協開具的發票。該俱樂部人士發問:上港沒交調節費,是不是不用交了?我們是否可以追回已交的款項呢?
對此,權威的《足球報》也進行了調查並給出結論:足協之所以無法開出調節費發票,是因為沒有具體名目可開。現在的調節費並非轉入足協賬户,而是由中超公司代收,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的財務規定,足協無法給這筆不在自己户頭上的收入開出發票。
同時,調節費還牽扯到“小金庫”違紀問題。因為足協的這筆收入來源未被列入單位賬目,如果不及時處理會成為國家清理“小金庫”的對象。要想讓調節費合法合理,足協要向上級部門申請收取企業費用,獲得收費許可。但這項申請在當下國家致力於取消各項收費政策的大形勢下很難通過審核。
而且,足協收取的調節費也無處可去。足協一開始是打算將引援調節費交予成立後的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但基金會的經費來源只能是依靠捐贈,而足協收取的調節費不符合這一性質,所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拒收。
《足球報》分析,在調節費可能會違紀而且很難通過審批的情況下,取消該政策、退還已收取款項才是足協更為便捷的選擇,這樣一來,已經交了調節費的俱樂部可能會收到“驚喜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