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足協主席陳戌源宣佈俱樂部名稱中性化新政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按照新政要求,除了大連人(已從大連一方更名為大連人)之外的大多數俱樂部都要求不得出現企業以及法人的名稱、而且不得出現FC等外來文字,且應體現地域傳統精神、人文情懷等名稱。
但是新政卻招致一些球迷的反對。因為像河南建業、北京國安、山東魯能之類的俱樂部早已滲入到球迷的精神世界,因此,河南、北京、山東等地的球迷掀起了反對中性化的徵名更是一浪高過一浪。
有人説,中國足球的中性化,其實就是學習德國的“50+1”政策。“50+1”一言以蔽之,就是屏蔽外來資本湧入,讓球隊真正歸股東所有。
即便德甲實行“50+1”政策的前提下,有RB萊比錫這種打擦邊球的,也有幾家俱樂部,可以在俱樂部堂而皇之的冠以企業名稱。這支俱樂部就是德甲球隊勒沃庫森。這支球隊的名稱Bayer 04 Leverkusen,翻譯成中文就是拜耳04勒沃庫森。
(勒沃庫森的隊徽,其中,BAYER即拜耳之意)
那麼,勒沃庫森和拜耳是什麼關係,為什麼在50+1的德甲大政策下,它可以堂而皇之的冠以企業名稱呢?
一.勒沃庫森和拜耳的關係
勒沃庫森的中文外號為藥廠,因為球隊的背後名稱拜耳藥業集團這一德國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藥業巨頭。例如我們熟悉的阿司匹林、拜糖蘋、拜斯明等藥物都是該企業生產。
1903年11月,拜耳公司的170多名員工要求成立一家體育俱樂部。這個提議得到了拜耳集團高層的同意。
1904年7月1日,一家由拜耳公司發起的體育俱樂部——勒沃庫森俱樂部成立。這家體育俱樂部不僅僅包括足球項目,還包括籃球、手球、排球、擊劍、柔道等多個項目。拜耳集團成立體育俱樂部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帶動集團員工投入到運動當中。
隨着足球運動熱潮的興起,1913年,足球俱樂部從母體脱離,成立了勒沃庫森04足球俱樂部。雖然勒沃庫森04俱樂部從母體脱離,但是他們和拜耳集團的關係猶如一朝分娩的胎兒一樣,即便是脱離了母公司,也和母公司保持着血肉聯繫。
俱樂部的青訓和基礎設施建設,都是由拜耳集團投資興建。因此,勒沃庫森自1978-79賽季升入德甲聯賽以來從未降級。1984年,勒沃庫森俱樂部與拜耳集團再次聯合,球隊的名字從此叫做拜耳04勒沃庫森。
拜耳集團和勒沃庫森再次合併起,拜耳集團的元素在勒沃庫森的各個角落都體現地淋漓盡致。例如,勒沃庫森的主場就叫做拜耳競技體育場,球隊的標誌也帶有拜耳的商標。
(勒沃庫森主場:拜耳競技體育場)
在這裏,走出了無數的球星。例如沃勒爾、巴拉克、諾伊維爾以及保加利亞球星貝爾巴托夫都曾在這裏取得成功。勒沃庫森成為了他們走向歐洲其他豪門的搖籃。
二.“50+1”政策下,勒沃庫森保留企業名
勒沃庫森雖然自從升入德甲以來取得的冠軍榮譽少,但是他們能夠長期以來在德甲立足跟拜耳集團有着密切的關係。然而,在德甲“50+1”的政策下,很多錢球隊都不允許有企業的名稱,但勒沃庫森是少數可保留的之一。
在這裏,我們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德甲的“50+1”政策是何方神聖。所謂的德甲“50+1”政策,是德甲於20世紀90年代制定的德國本土俱樂部必須保持俱樂部50?上的股份,即我們看到的50,那個1指的是在50?表決權之外,至少額外再擁有一個進一步的表決權比例。
在開頭我們説道,德甲制定“50+1”的政策就是希望俱樂部儘可能地保留在俱樂部所有人手裏,把德甲聯賽打造成球迷的聯賽而非投資者的聯賽。這就等於德甲俱樂部向曼蘇爾等投資者關上了大門。
然而,勒沃庫森為什麼是個例外呢?因為德甲制定的“50+1”政策的時候,加上了一個針對勒沃庫森俱樂部的“拜耳條款”。根據“拜耳條款”的規定,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如果一家企業連續經營俱樂部達到20年之久,那麼該企業就可以完全擁有球隊,不受“50+1”條款的限制。
通過了解拜耳集團和勒沃庫森的歷史,我們不難發現,早在1904年,拜耳集團就開始經營勒沃庫森俱樂部。即便有過母體脱離的那幾年,拜耳集團依然是勒沃庫森實際所有者。因此,拜耳集團經營勒沃庫森俱樂部已遠遠超過20年(時間截止到1999年1月1日)。
除了勒沃庫森之外,還有一家德甲球隊背後可以擁有企業的名稱。這傢俱樂部就是沃爾夫斯堡隊。沃爾夫斯堡背後的企業,就是我們熟悉的德國大眾集團。因此,勒沃庫森和沃爾夫斯堡成為了僅有的兩支不受“50+1”限制的球隊。
結語
德甲的“50+1”政策下,勒沃庫森和沃爾夫斯堡成為了僅有的兩支保有企業名稱,被身後企業完全擁有的俱樂部。但“50+1”政策從實施開始就備受爭議。RB萊比錫和霍芬赫姆的霍普事件已經讓德國足球陷入真正的風口浪尖處。
那麼,中國俱樂部的這一中立名稱政策是否有利於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還需時間來給我們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