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背景
日前,美國游泳刊物《游泳世界》及部分外媒報道,孫楊已向瑞士聯邦法院提交上訴,以尋求CAS撤銷對其禁賽8年的裁決。
各界對孫楊上訴的前景態度不一,大多數人覺得這是破釜沉舟的一搏,孫楊亦沒有別的選擇,因為對他而言,往後8年時間可能就是他餘下的職業生涯的全部。
儘管如此,一些專業人士認為,孫楊上訴成功的希望渺茫。根據此前法院裁決結果,上訴成功率不及7%。
孫楊與CAS的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已進入白熱化階段。不論是判決結果,還是審判過程,都令人不禁好奇CAS到底是什麼樣的機構?它如何運行?又有多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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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是什麼機構?
體育仲裁法庭,英文全稱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簡稱CAS,法文全稱Tribunal arbitral du sport,簡稱TAS,因此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有兩個簡稱,而前者CAS較為通用。
體育仲裁法庭是一個國際標準的司法機構,旨在通過仲裁來解決與體育有關的爭端。
它的總部設立在瑞士洛桑,在紐約、悉尼和洛桑有設法院以審理案件。在奧運主辦城市都會建立自己的臨時法院。
CAS的前身隸屬於國際奧委會,其成立初衷是鑑於奧運會上體育與政治的融合,國際奧委會需要專門機構解決大賽期間發生的體育糾紛,因此體育仲裁法庭於1984年宣佈誕生,提倡者為前任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
不過,體育仲裁法庭在1992年審理貢德勒訴國際馬術聯盟一案時被質疑公正性,被認為與奧委會有眾多關聯。
作為回應,體育仲裁法庭進行改革,使其在組織和財政上更加獨立於國際奧委會,併成立“國際體育仲裁委員會”。體育仲裁委員會負責國際體育仲裁法院的運作和資金籌措,從而取締國際奧委會於CAS的效用。
截至2004年,CAS受理的大多數案件涉及職業足球協會內部的轉會糾紛或興奮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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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的管轄權有多大?
《奧林匹克憲章》第61條:所有與奧運會有關的爭議只能提交給CAS,所有的奧林匹克國際單項組織會在某些爭議上承認CAS的管轄權。
《世界反興奮劑守則》:所有簽署國,包括所有國際奧林匹克組織和國際奧委會,均承認CAS在“反興奮劑守則”的管轄權。
作為瑞士的仲裁機構,CAS的裁決可以被上訴到瑞士最高法院,但對裁決的上訴一般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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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案列一覽
2011
10月
宣佈《奧林匹克憲章》的一部分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守則
2016
7月
確認俄羅斯奧委會不能批准田徑運動員參加2016年夏季奧運會,但國際田聯批准的“中立運動員”除外
▲當時俄羅斯田徑正身陷禁藥醜聞
2016
8月
駁回國際殘奧委員會對俄羅斯參加2016年夏季殘奧會的禁令
2017
年底
就國際奧委會取消大批俄羅斯運動員於2014年冬奧會成績並終身禁止這些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接受42起申訴。
其中28起因證據不足而被CAS撤銷判決,11起雖保留裁決,但禁令由終身更改為僅限於2018年奧運會。
2018
5月
國際足聯撤銷對秘魯國家隊隊長保羅·格雷羅的禁賽令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向CAS提出上訴。最後世界反興奮劑組織上訴得直,使原本為期一年的禁令延長至14個月。
▲ 格雷羅在世界盃預選賽中喝下含有可卡因的茶
2020
2月28日
CAS公佈世界反興奮劑組織訴孫楊和國際泳協案裁決,孫楊即日起被禁賽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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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的裁決能被推翻嗎?
CAS作為歷史悠久的司法機構,在體育界自然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因此孫楊的上訴之路會十分艱難。
儘管CAS的裁決能被上訴至瑞士聯邦的最高法院,但法院不會進行案情的複審,主要只評估CAS的審訊是否符合程序,及裁決是否與公共政策相牴觸。
截至2012年3月,共有7次上訴被判勝訴:其中有6起從CAS審訊的程序性入手,只有1起是因CAS給予巴西足球運動馬圖扎倫不實裁決而被最高法院駁回。
▲ 馬圖扎倫
也就是説,體育仲裁法庭的裁決可以被最高法院駁回,但是縱觀CAS歷史,上訴成功只是少數。
那麼以孫楊為例,他是否有推翻CAS裁決的可能性嗎?
由於近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孫楊提交上訴的時間被推遲,相應的庭審時間也會被延後。而CAS對孫楊現行的禁賽裁決是據《世界反興奮劑守則》執行的,但新《世界反興奮劑守則》將會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依照新守則,孫楊禁賽時間將會從8年大幅縮減為4年或以下。
▲ 世界反興奮劑組織
所以,若庭審時間被延後至2021年,孫楊是可以就CAS的裁決與公共政策相牴觸作出辯駁,以申請縮短禁令時間,但完全推翻的可能性不大;若庭審時間仍處2020年,CAS的裁決依舊生效,孫楊勝訴的可能性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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