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撲04月02日訊 昨天聯賽工作會議上,足協主席陳戌源提出了各俱樂部要“保護國腳”的言論。這番言論迅速引發爭議,《足球》報也對於這一言論進行了駁斥。
“國腳保護”,不是陳戌源首創。20年前的十強賽和隨後的日韓世界盃前,當屆足協甚至直接出台了若干政策“保護國腳”。事實上,所謂的“保護”,就是一個悖論。
怎麼保護?雖然陳戌源沒説,但應該不新鮮。畢竟,“國腳保護”,不是陳戌源首創。
2001年十強賽前,由於首輪甲A就有10名國腳受傷,當時的足協緊急出台了三項措施:國腳們要儘量避免受傷;加大對比賽中故意犯規或惡意傷人行為的處罰力度;各俱樂部還要注意不要傷及其他球隊隊員,若傷到國腳,必須給足協一個交代和內部處理結果。
理論上,無論是哪一年的措施,都沒錯,只是,足協沒有考慮到俱樂部的利益,忘記了國腳首先是俱樂部一員,給他們發工資的,是俱樂部的老闆。
任何一個俱樂部的主帥,都不會容忍自己球隊的國腳,在需要的時候,出工不出力。今年中超,沒有了超級強隊,爭冠軍團實力平均,這個時候,就看誰敢拼,“狹路相逢勇者勝”——什麼,你讓我的國腳做好自我保護?
相信每個俱樂部主帥,都會口吐芬芳,送給足協三字“箴”言。事實上,所謂的“保護”,是一個悖論,國腳如果因為想保護自己,聯賽不敢拼,表現不佳,俱樂部勢必不會再讓他出場;而失去了位置,水平難以保障甚至下滑,國家隊還會再要他嗎?
或者説,一個在俱樂部畏首畏尾的國腳,還配得上“國腳”的稱號嗎?